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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收入的确认与计量(对于某一时间点履行的履约义务收入确认时间点为)



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模式,收入的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转让这些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转让商品按照新的准则规定,既包括商品又包括提供服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客户、合同、收入。


收入确认和计量大致分为五步:


第一步,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第二步,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第三步,确定交易价格;


第四步,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第五步,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其中,第一步、第二步和第五步主要与收入的确认有关,第三步和第四步主要与收入的计量有关。






1.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合同,是指双方或多方之间订立有法律约束力的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以及其他可验证的形式(如隐含于商业惯例或企业以往的习惯做法中等)。


识别与客户的合同:有没有合同、一个或多个合同、新合同还是老合同。


2.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企业应当将下列向客户转让商品的承诺作为单项履约义务:


(1) 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者商品或服务的组合)的承诺。


(2)企业向客户转让一系列实质相同且转让模式相同的、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


3. 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例如增值税)以及企业预期将退还给客户的款项,应当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不计入交易价格。


合同标价并不一定代表交易价格,企业应当根据合同条款,并结合以往的习惯做法等确定交易价格。企业在确定交易价格时,应当假定将按照现有合同的约定向客户转让商品,且该合同不会被取消、续约或变更。


4.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当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时,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单独售价即企业向客户单独销售商品的价格。单独售价无法直接观察的,企业应当综合考虑其能够合理取得的全部相关信息,采用市场调整法、成本加成法、余值法等方法合理估计单独售价。


5. 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首先判断履约义务是否满足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条件,如不满足,则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选取恰当的方法来确定履约进度;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综合分析控制权转移的迹象,判断其转移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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