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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补贴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增值税减免税属于政府补助吗)

1、确定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的政策安排





2、民航局:立即全面排查隐患 加强民航安全管理



3月21日接到东方航空公司客机事故报告后,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航空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关于做好民航空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对全行业加强当前航空安全工作提出具体要求。民航局要求,要切实加强民航领域安全隐患排查,举一反三,从飞机保养维修情况、飞行天气情况、人员资质、操作技能、空防安全等方面,立即、全面排查隐患。务实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民航安全管理。




3、中国银保监会要求全力做好东航客机坠毁事故保险理赔服务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对此次事故灾难的应急应对,协助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处置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利益,3月22日银保监会印发通知,要求督促各保险公司及时跟进事故进展,主动排查承保客户信息,在充分尊重客户家属意愿的前提下,以适当的方式和时间开展服务工作,兑现保单承诺,并做好客户家属安抚。相关银保监局要加强指导,统筹协调当地保险公司及时跟进服务,确保保险服务可及、方式恰当。责成各保险公司建立理赔绿色通道,简化理赔程序和材料,优化理赔服务。要提前做好资金调集工作,随时做好赔款及预付赔款的准备等。




4、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近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公告》提出,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第一条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




5、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



3月23日,经国家药监局审查,批准2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截至3月23日,国家药监局已批准19个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产品。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适用于《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应用方案(试行)》(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21号)规定的人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相关产品上市后监管,保护患者用械安全。




6、新冠病毒抗原检测临时性纳入医保



近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疫情防控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参保人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统筹地区现行规定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的费用,可使用个人账户支付。《通知》提出,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及时调整优化疫情防控医疗保障政策措施,按程序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及相应检测项目临时性纳入本省份基本医保医疗服务项目目录,持续规范和优化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的价格政策。




7、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年度工作指引(2022)》。《指引》提出,打赢审查提质增效攻坚战,发明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6.5个月,其中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13.8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4个月




8、客运、城市交通防疫有新规定!



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七版)》。《指南》提出,强化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等群体转运闭环管理。针对近期各地疫情频发,密切接触者、密接的密接、入境人员等重点人员转运需求增加的情况,《指南》明确为以上人员提供运输服务的司乘人员应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每日健康监测零报告等防护措施,按照“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7天居家健康监测”移出闭环后方可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3月2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道路客运及城市交通领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本地疫情发展态势,及时暂停中风险、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级行政区对外道路客运服务和城市公共汽电车、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顺风车等的跨城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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