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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人社发201828号(冀人社字2021年217号文件)

各存档单位及存档人员:


根据市职改办7月9日会议精神,按照市职改办《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石职改办字【2021】260号)的有关要求,结合中心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人事档案在中心托管且符合我市职称申报评审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评审条件


从2020年起,全省各系列(专业)、各层级职称申报评审按新修订的《河北省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冀人社发〔2019〕28号)执行,其中,申报评审农业技术专业执行《河北省农业技术人员高中职称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27号),申报评审农业工程专业执行《河北省工程系列农业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28号),申报评审水产工程专业执行《河北省工程系列水产工程专业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29号)。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业设计、智能制造专业分别执行《河北省工程系列特种设备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8号)、《河北省工程系列工业设计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9号)《河北省工程系列智能制造工程专业高级、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冀职改办字〔2020〕10号)。


三、申报推荐程序


今年继续实行线上线下并行申报,在网上申报的同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员如实申报


申报人员要认真对照申报评审条件,按照规范性要求组织申报材料,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登录系统,按照河北省职称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有效,且完全符合申报参评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一旦提交及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用人单位严格推荐


本次申报由各单位人事统一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


(三)严格审核程序


中心将对用人单位上报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的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完整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


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劳动关系所在地申报,申报单位须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非公有制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工作单位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


四、有关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申报评审中任职资历截止时间问题。申报评审职称人员的学历、学位、资格、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等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二)关于做好抗击新冠病毒一线医护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62号)和《关于明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范围的通知》(冀人社字〔2020〕175号)有关政策规定,把关心关爱一线义务人员政策落实到位。凡是一线医务人员要在系统中上传当地卫生健康委出具的证明。


(三)关于会计、经济、审计 统计等专业互评问题。一是从2021年起,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取得统计师或与统计师相近专业(会计、经济、审计)中级职称后,从事与统计师职责相关工作满10年,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具有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符合学历资历和业绩条件,可以申报高级统计师职称。二是会计、审计和统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经济师、正高级经济师;三是会计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经济、统计与审计相关专业的中级、副高级职称可以分别申报高级审计师、正高级审计师;四是经济、审计、统计中与会计相近专业的副高级职称可以申报正高级会计师。


(四)关于新文艺群体职称评审问题。根据我省印发的《关于深化艺术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从今年开始,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从事文艺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可申报参评艺术系列(新文艺群体)的编剧、导演、作曲、演员、演奏员、指挥、舞台技师、美术师、摄影(像)、录音、剪辑、舞美设计、电影放映等专业职称。新文艺群体主要包括民营文化工作室、民营文化经济机构、网络文艺社群等新的文艺组织从业人员和独立制片人、独立演员歌手、自由美术工作者等。


(五)关于纸质申报材料的问题。对于已上报的纸质申报材料不再退还申报人员。


五、时间安排


1.7月29-30日,申报高级人员携带高级纸质申报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附件三进行原件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予以开通网报个人账号。


2.8月5-6日,收取高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


3.8月16--17日,申报中级人员携带中级纸质申报材料及加盖单位印章的附件三进行原件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予以开通网报个人账号。


4.8月26--27日,收取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


5.有关网报具体要求以职改办通知后另行安排。


六、未尽事宜按职改办现行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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