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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纪发201315号(咸政函201948号文)

中共咸阳市纪委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咸纪发[2018]28号


各县市区委、政府、纪委、监委,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直机关纪工委:


现将近期查处的13起干部作风问题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1、秦都区政务大厅住建局窗口工作人员孟思秀,工作期间擅自离岗,造成不良影响,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2、渭城区残联工作人员谢庆猋,在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旷工6天,请假逾期不归2次,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兴平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工作人员卢鑫,2018年多次缺勤且不履行请假手续,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警告处分。


4、武功县武功镇工作人员李振辉,工作中疲沓拖拉,未及时将已去世的残疾人王某上报注销,致使县残联仍向王某账户拨付16个月残疾人补助款,在全县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乾县注泔镇卫生院合疗科负责人王静,在办理合疗住院登记过程中,利用职权违规为注泔村村民办理登记住院手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礼泉县叱干镇相虎卫生院院长郭明,在健康扶贫工作中,思想松懈、督导不力,致使工作多处出现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泾阳县果业中心园艺工作站助理农艺师、驻泾阳县兴隆镇宗沟村脱贫攻坚第一书记兼工作队长陈伟伟,擅自脱离工作岗位,被泾阳县脱贫指挥部通报批评4次,县纪委提醒谈话3次,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8、三原县渠岸镇干部陶恒,在脱贫攻坚工作期间,未按照工作要求填写扶贫资料,并多次对扶贫工作要求置若罔闻,工作失职失责,受到警告处分。


9、永寿县住建局村管站站长郭德鹏,对脱贫攻坚危房改造工作安排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在全省脱贫攻坚半年考核中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0、彬州市龙高镇庄农村第一书记高春迎,在脱贫攻坚工作过程中,多次擅自离岗,违反工作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长武县运管所货运股股长何锋,未认真履行环保监管责任,致使运煤车辆在运输中造成二次扬尘,被省委第一环保督察组通报,造成不良影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旬邑县城乡市容环境管理局干部乔尚尚,在驻村扶贫期间,工作作风不实,长期不驻村不签到,个人帮扶贫困户资料严重缺失,受到警告处分。


13、淳化县官庄镇国土所原所长马述军,在任职期间对村民违规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监管不力,致使争议土地违规重复登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盯管党治党不力、监管责任缺失、服务意识淡薄、办事效率低下等突出问题,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和管理,领导干部要发挥“头雁”效应,以上率下,自觉改作风、强担当、重实干、守清廉,扎实推进本县市区本部门干部作风问题排查整改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发现的慵懒散漫虚和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以及干部作风问题频发多发或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责任落实,推动全市各级干部切实转变作风,为实现全市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中共咸阳市纪委机关(代)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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