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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生产者免征水资源税(农业灌溉用水是否免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要求,我省拟作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扩大试点省份,于2017年12月1日启动实施。


作为水资源税征收主管部门,目前市地税局已完成全市水资源税纳税人信息确认工作,数据录入征管系统也在有序运行,各级地税部门已开展了政策宣传和申报培训。


“水资源税的征收将充分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严格控制地下水过量开采,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高效利用,形成节约保护水资源的社会环境。”市地税局税管一科赵京君详细介绍了水资源税征收的相关政策。


水资源税的征收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地表水是陆地表面上动态和静态水的总称,包括河流、湖泊(含水库)等水资源;地下水是埋藏在地表以下各种形式的水资源。


水资源税的纳税人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闸、坝、渠道、人工河道、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和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自纳税人取用水资源当日起,即开始征税。


需要注意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用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用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用水的,不在水资源税征税范围。


据悉,水资源税按季或按月征收,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纳税的,可以按次申报纳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一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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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一般实行从量计征,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城镇公共供水企业实际取用水量应当考虑合理损耗因素。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


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不含循环式)冷却取用水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实际发电量×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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