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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最低工资标准新规定(萍乡市安源区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2012年


二类区域8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8.0元/小时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7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7.3元/小时


上栗县、芦溪县


四类区域6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6.7元/小时


莲花县



2013年


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分别为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


上栗县、芦溪县


四类区域分别为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


我市没有县区纳入


五类区域分别为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


莲花县



2014年未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2015年


二类区域14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4.3元/小时


安源区、湘东区、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三类区域134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3.4元/小时


上栗县、芦溪县


四类区域11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8元/小时


莲花县



萍乡小伙伴们的工资是在最低工资标准之上,还是标准之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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