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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商品房过户房产税政策(重庆二手房过户税费最新政策)





2019年1月1日,楼市发生了一件大事:重庆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再创新高!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称,从2019年1月1日起,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由2018年的15455元/平方米调整为17630元/平方米






下面,小诸葛为大家摆谈房产税的相关事宜:


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


重庆市2017年1月13日修订的 《重庆市关于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的暂行办法》对房产税征收对象、税率等做了明确规定。


一、三大征收对象如下


1.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2.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二、房产税税率方面,暂行办法规定如下


1、独栋商品住宅和高档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3倍以下的住房,税率为0.5%;


2、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


3、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税率为0.5%。


三、免税面积的规定如下


1、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


2、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


3、纳税人家庭拥有多套新购应税住房的,按时间顺序对先购的应税住房计算扣除免税面积;


4、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的应税住房均不扣除免税面积。


四、2011-2018年重庆市主城个人新购高档住房房产税起征点






2011年为9941元/平方米。


2012年为12152元/平方米,涨幅22.2%。


2013年为12779元/平方米,涨幅5.2%。


2014年为13192元/平方米,涨幅3.2%。


2017年为13941元/平方米,涨幅5.7%。


2018年为15455元/平方米,涨幅10.9%。


2019年为17630元/平方米,涨幅14.1%


五、个人住房房产税交税方式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义务时间为房产权属登记日期的次月起。税款按年计征,不足一年的按月计算应纳税额。个人住房房产税纳税期限为每年的10月1-31日。


税务机关将于每年8月31日前,将应税住房的坐落地址、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申报期限等通过直接送达、邮寄、公告等方式通知纳税人。


纳税地点


应税住房转让的,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一并征收当年个人住房房产税。


个人住房房产税的纳税地点为住房所在地。纳税人有多处应税房产,且又不在同一地方的,应按住房的坐落地点,分别向住房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税务机关依据身份证件号码非本市的个人提供的重庆市户籍,或者营业执照,或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出具的工作证明,确定其是否为纳税人。


六、个人住房房产税缴纳方法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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