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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市配套费包括哪些(海南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办法)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海南省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海南将按照“权责对等、清费顺价、稳步推进”的原则,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力求到2025年基本建立科学、规范、透明的价格形成机制,水电气等产品和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


《方案》指出,我省将重点清理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不合理收费,并将开展专项治理。2021年10月前,开展全省范围的专项治理,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及时曝光并依法依规纳入信用记录。同时还要求,各市县采取特许经营协议等方式授权供水供电供气企业以入网费、集中管网建设费、并网配套费等名目收取专项建设费用补偿收入的,应通过理顺水电气价格、建立健全补贴机制等方式逐步取消,具体取消时间由各市县确定,最迟取消时间为2025年前。


《方案》要求,我省加快完善供水供电供气行业价格形成机制。在完善供水价格机制方面,健全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用水价格机制。完善电价机制方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平稳推进上网电价机制改革,有序放开各类电源上网电价,完善跨省跨区电力价格市场化形成机制;有序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以外的用电价格,逐步取消工商业目录电价;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完善居民阶梯电价政策,健全差别电价机制。完善配气价格机制方面,要求2021年9月前,已开通管道燃气的海口、三亚、儋州、洋浦、文昌、琼海、万宁、东方、澄迈、临高等地全部核定具体配气价格,建立并不断完善管道燃气销售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


《方案》提出,物业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和配套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等,应通过物业费、租金或公共收益等解决,不得以水电气费用为基数加收服务类费用。2021年10月前,相关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收费及费用分摊相关信息的公示制度,及时向终端用户公开,严禁以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形式收取不合理费用。




值班主任:楚煜


值班总监:李国栋


内容审核:林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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