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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文件(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实施)


建立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


根据该通知,县乡村金融服务网络是扶贫小额信贷机制有效运行的基础。要求全市各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都要依托现有机构职能,成立县乡村三级金融服务网络。县以金融办为基础设立金融服务中心;乡(镇)以政府和财政所为基础设立金融服务部;村以“两委”会和贫困村驻村工作队为基础设立金融服务站,有机形成三级金融服务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乡、村两级金融服务网络以有效服务为原则,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的乡、村均要建立金融服务部、站,为金融服务扶贫脱贫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财政贴息助力脱贫


对贫困户的贷款实行财政贴息政策。要求各有扶贫任务的县(市、区)要对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已脱贫但仍享受政策的借款人承贷的5万元以下、3年以内的扶贫小额信贷,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扶贫小额信贷涉及评级授信、贷款、贴息等3个必要环节,根据需要,还可能涉及续贷、风险补偿等2个环节。各级各部门、各金融机构要按照方案确定的评级授信、贷款、续贷、贴息、风险补偿工作流程,稳妥实施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同时要求加强风险管理。防止冒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贫困户贷款和风险补偿资金、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干部和银行经办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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