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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已结算价调整入账价值(什么情况下可以调整已入账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固定总价合同,俗称“闭口合同”“包死合同”,这里所说的固定,意思是合同中会约定工程款数额,在合同签订后,除了发包方对工程量进行增减或工程设计变更之外,工程款数额不可进行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在《民法典》颁布实施时,同步出台了《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



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在合同履行阶段,如果工程量发生了变化的,甲乙双方一般都可以提出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如果工程量增加,乙方可以要求增加工程款,如果工程量减少,甲方可以要求建设工程款。


此外,如果工程质量标准发生变化,也可以要求对变化部分的工程款进行调整。最常见的就是在签合同时,对某项建筑材料做了要求,但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更换成更高级的材料,必然导致施工成本上升,那么,结算时乙方可以要求调整工程款。


此外,如果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了情势变更,比如某个基准日之后,国家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化,那么乙方也可以要求对工程款进行调整。


值得一提的是,上述调整情况都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出现上述几种情况后,乙方一定要注意跟甲方及时沟通,然后形成签证。在司法实践中,签证往往是法院判断工程量和工程款增减最重要的证据。



非合同履行阶段调整工程总价

一般需要调整工程款的情形都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过有时候也可能出现在非合同履行阶段就需要对工程款进行调整,一般分为两种情形:一是招标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与招标图纸不符或无项目特征;二是固定总价的对应范围无法准确认定。


根据法律规定,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应由招标人负责。一旦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与图纸不符,那工程款该如何计算自然会产生争议,这种情况,乙方可以提出调整工程款的要求。


此外,如果甲乙双方在签合同时,对施工内容和范围并未进行明确的约定,那么这种情况,乙方可以据实调整要求调整工程款,否则将有失公平。



结语

总而言之,固定总价合同对乙方来说,是具有很大劣势的,如果因情势需要一定要签署固定总价合同,乙方记得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范围,并做好工程款的风险评估与防范,以避免施工完成后出现利润大幅降低甚至亏损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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