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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的时间支付工资(未按时支付工资怎么申请支付令)

2020年5月1日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中完善的监管手段和惩处措施,成为维护农民工合法利益的强大助力,有效规范了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起到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等此类事件发生的作用,积极构建和谐社会。



在政府相关单位日常巡视检查中,北京某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被检查人员发现涉嫌存在未按规定时间足额支付给农民工应得工资的行为。


该建设单位被立案调查,经查明共有两处违法行为:


一是该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所签署的施工合同里并没有标明农民工的人工费用以及支付周期和方式等,将本应出现在合同里的相关约定抹除。


二是该建设单位未将农民工应得的人工费用及时足额的支付到施工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严重侵犯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上述行为违反《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九条规定。政府相关单位依照《条例》规定,依法向该建设单位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通知该建设单位在限定期限内必须按照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在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中明确人工费用及拨付要求等约定。


该建设单位立马与合作的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补充变更协议,协议中明确了人工费用及拨付周期等约定,并确定在每月15日前支付给农民工上月工资。


之后该建设单位将之前拖欠的部分工资支付给农民工,可拖欠的另外一部分工资却一直没有按照规定期限支付。面对这种情况,政府相关单位依据《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责令该建设单位积极改正逾期不改的行为,并按照规定责令项目停工,建设单位还应缴纳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违法建设单位踩踏法律“红线”,轻视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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