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甲供材项目按简易办法计税(甲供材选择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

财税[2017]58号文第一条明确,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建设单位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比较之后可以看到,在原规定的基础之上,财税[2017]58号文第一条将一种特殊类型的甲供工程单独规定必须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排除纳税人自行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的可能。但该条也严格限定了适用的条件,一是简易计税主体仅限于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二是提供的服务仅限于为房屋建筑的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提供工程服务,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范围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附录B执行;三是甲供材包括自行采购全部或部分钢材、混凝土、砌体材料、预制构件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财税[2017]58号文第二条规定将财税[2016]36号第四十五条第(二)项修改为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排除了原规定中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也为收到预收款当天的规定的适用。那么新政实施后,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应当是实际收讫销售款项、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开具发票日期、服务转让完成或不动产权属变更日期中的最早者。



财税专家简介: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