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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40个保障性租赁住房城市名单)


1月1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明确提出要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指导省内相关城市结合当地实际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有效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



《实施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完善住房体系。《实施意见》主要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城市人民政府按照保基本的原则,结合实际确定准入和退出的具体条件。在建设标准方面和租金标准方面,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原则上7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不低于70%,租金要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满足新市民、青年人对小户型、低租金房源的需求。




此外,《实施意见》还细化了城市政府、省直各相关厅局主要责任、任务等。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负主体责任,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做好相关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监测评价办法及评价指标体系,重点评价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对于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所取得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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