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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租赁住房职责(保障性租赁住房和政策性租赁住房)

近日,一个叫“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新物种闯入房地产,这到底是个什么东东?为什么要搞这个东东?对房地产有什么影响?首先,要告诉大家的是,国家非常重视,专门发布了一个国字号的文件(国办发〔2021〕22号),对这个新的房屋类型,做了非常详细的阐述。


01国家有多么重视


也就是“三房”——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这是住房制度建设征途中的一个重大里程碑。1998年“房改”以来,我们觉得必须要市场化主导,政府主导会有问题。即便在2013年,政治局集体学习房地产时,还重点强调,处理好需要和可能的关系,防范福利陷阱。


各地不知道怎么操作,才达到既扩了面,还能经得起严格的审计。现在,有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二者的边界搞得清清楚楚,不搞交叉,公租房退回到基本保障,完全由财政投资、由政府直接主导、国企平台建设、针对户籍低保低收入人群,这是政府基本职责,符合兜底保障的原则。


这对于内需打造、消费引擎、“内循环”等等来讲,并不是好消息。那么,谁的消费倾向最高呢?谁最愿意、又有强烈的消费渴望呢?就是新市民、年轻人。但是,你问问刚进入深圳的年轻人,他扎根深圳最大的梦想是什么?我觉得,如果伸出3三个指头,必定有拥有一套房子这个选项。


图: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及其发展历程


表1 集体租赁住房项目涉及税费一览表(部分)


怎么解决这个问题呢?


22号文提出,利用非居住存量土地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取得项目认定书后,比照适用增值税、房产税等优惠政策。这里比照的就是国务院会议确定的减免内容。要注意,项目认定书,这是22号文的重大创新,拿到这个项目认定书,相当于有了尚方宝剑。


有了这个认定书,税务部门就必须减免税收。怎么搞定这个认定书呢?22号文提到的联合审查建设方案,本质上就是市政府牵头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小组,由这个小组来审查方案。通过了,就出具认定书。拿着这个认定书,相关部门就要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等手续。


为了让这些手续更有依据,住建部不久前还印发了《集中式租赁住房建设适用标准的通知》。言下之意,政策有了、标准有了,认定书有了,如果规划报建、消防验收、税收减免,还存在障碍,那就得约谈问责了。是不是不作为,还是相互扯皮、推诿呢?谁的责任谁领。


三是金融支持。


资金错配,前期投入大、回收期长,这是过去发展规模化租赁的教训,“租金贷”之所以存在,这是原因之一。因此,除了土地不要钱、少花钱,税收优惠外,还得在金融上给予支持。


国家政策提出,不管是重资产的,还是改造存量的“中资产”的项目,建行、国开行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都有贷款支持,不计入贷款集中度管理,且贷款利率下浮。金融企业可发行专项债券,定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企业债、公司债等等,也开始向这类项目倾斜。


发改委关于基础设施REITs,扩展到了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说,金融支持的力度是全方位的、史无前例的。而且,5月20日发改委专门发布了《保障性租赁住房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投资规〔2021〕696号)》,对纳入计划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资金分解下达。


当然,获得中央补助资金,有几个条件: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相关文件齐备有效,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基本落实,可按期开工,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另外,从2019年开始下发的,针对规模化租赁的中央财政资金,这次也提出要补贴扶持小户型、低租金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职住平衡。


不管是园区配建,还是集体土地建设,企业利用自有用地,都强调职住平衡,目的就是降低通勤成本。现在的新市民、年轻人,工作压力大、加班多,接受睡得晚,但不能起得早。除租金外,通勤成本最受关注,这已为大数据证实,供应效率不高的必定会空置。


因此,22号文在基础制度中提出“坚持供需匹配”。总之,我们纵览22号文,发现不达目的不罢休的味道,扶持政策给到位、成本降到最低,目的就是吸引市场积极参与,看到赚钱的前景,然后给年轻人、新市民让利,让他们成为租购并举的实践者、房住不炒的实践者。


06一份部署、十分落实


想法很好,制度设计的也很严密。但说一千道一万,怎么落地才最关键。其实,部分措施在2016年国务院的39号文,以及建房〔2017〕153号文中,都有提到,比如关于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闲置商业办公改租赁,但实际的落地效果并不好。当然,原因有很多方面。


最根本的是,源头的土地用途制约、规划报建审批、税收减免、水电费改民用、金融信贷支持等,无法在实操层面落地。这一次,吸取教训,国务院层面发文,把相关部门都纳进来,相当于在最上层落实了“主体责任”。并且,切切实实将土地设计为不花钱、少花钱。


另外,租赁税收减免,也专门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落实了,再加上2016年国务院39号文对个人出租住房的税收减免,针对租赁的减税力度,也是史无前例的。资金方面,不仅国开行、建行、农发行提供信贷支持,利率下浮10%,发改委专项资金、中央财政奖补也提供免费资金。


土地、税收、金融支持、行政审批支持,该到位的,都到位了。剩下的,就看地方政府怎么操作了。未来,如果项目落地难,就不能怪上位没有政策、没有支持了。我们注意到,保障性租赁住房采用何种渠道、哪个主体来做,22号文将选择的权力(选不选、选哪种渠道)给到地方。


中央的主体责任到位以后,剩下就是地方的主体责任了。22号文在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制度上,最后一条就是“落实地方责任”城市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负主体责任。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负总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对城市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情况实施监测评价。


因此,这个事情能不能做成,关键取决于地方主体责任能否落实。其实,不管是保障性租赁住房,还是共有产权住房,并不会对本地的土地市场、土地财政形成冲击,也不会对商品房市场形成冲击。因为,需求主体不同、消费群体不同。相反,搞好了保障,商品房市场才有前途。


若能在一个城市安顿下来,新市民、年轻人必将是未来楼市的生力军。凡是在一个城市长期生活,哪一个不想拥有自己的房子呢?若A城不容纳你,你必然会流向B城,这就是未来城市间竞争的常态。所以,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制度设计,是地方商品房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这一轮楼市繁荣,改善型需求、投资需求主导。未来动力在哪?我调研很多城市,主政者普遍反映,楼市需求被透支了。该买的都买了,甚至买了几套了;当下的高房价背景下,不让过度加杠杆,投资客没购买力?不该买的,也买不起。只有培育新生力量,楼市才可持续。


因此,国家能给的政策,一次性给到位了。如果这事情还干不成,那就是主体责任不到位。各城市能否付起总责,将住建、税务、财政、自然资源、银行、电力、消防、工商等相关部门凝聚到一起,纳入城市“一城一策”,按照5种渠道,将每个部门的权力、责任细化,这事儿一定成。


对保障性租赁住房这个新物种,作为广大领导干部,应像小平同志那样“不争论”、戒空谈、重实干,把把劲头用在实干上,5种渠道落地上,把嘴上说的、纸上写的、会上定的,变成具体的行动和实际的效果,在实干中体现能力、在实干中展现追求、在实干中推动住房保障新体系建立。


本文源自金融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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