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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个税汇算清缴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综合收入(2020个税汇算清缴一次性奖金收入)




一、2021汇算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转入综合所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政策解读第二条规定,年度汇算的范围和内容,仅指纳入综合所得范围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等分类所得均不纳入年度汇算。同时,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当然,如果纳税人在2020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二、2021汇算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转入综合所得操作




在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申报时,纳税人可重新选择将单独计税的奖金收入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具体操作是:




进入个人所得税APP-点击收入栏的“工资薪金”进入明细界面后,通过“奖金计税方式选择”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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