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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纳税人销售自产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0号),进一步明确并扩大了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产品的范围,综合利用产品包括水泥、水泥熟料、墙板、砂浆、砌块、水泥添加剂、建筑石膏等近20种产品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退税比例为70%;且除水泥、水泥熟料外,其他综合利用产品还将对磷石膏掺量的要求由现在的70%降至40%。新的财税优惠政策,将带动磷石膏综合利用量大幅提高,有利于缓解磷石膏大量产生、堆存带来的安全和环境隐患,加快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产业发展。同时,文件将废玻璃综合利用产品的退税比例由现在的50%调整至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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