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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认定(国家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管理办法)

各设区市科协、社科联、科技局、教育局,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一、申报时间


2022年5月1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对象


(一)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规定负有科普义务的单位,自愿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且具备相应工作条件,科普工作成效显著,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法人单位及其所属机构,可申报省科普教育基地。原则上中小学校不参加申报。


2021年已到期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需重新申报。已被省科协推荐为第一批2021—2025年度全国科普教育基地未获命名的,直接认定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无需进行申报。


(二)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2021年已申报的高校社会科学普及基地,在完成申报、审核、评审及社会公示等工作后,认定单位联合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牌匾。


三、认定程序


(一)申报。申报单位可从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等推荐单位中选择一家提交申请,于5月10日前将《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附件2)报送至推荐单位。纸质版材料要求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其中一份留存于推荐单位,另外三份由推荐单位报送至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二)推荐。各推荐单位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附件3)所附《认定申请条件》,负责组织本地区或本系统的推荐工作,于5月17日前将纸质版推荐材料报送至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电子版推荐材料同时报送至指定邮箱。


推荐材料包括:


1.推荐函。介绍组织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的主要做法,推荐审核拟认定单位名单;


2.《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1);


3.各申报单位的《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及附件材料。


(三)初评。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依据《认定申请条件》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情况进行初评。评审期间对申报单位实地抽查。


(四)终评。省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五)公示和命名。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联合审定拟认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向符合认定条件的单位颁发“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牌匾,此次认定的有效期限为2022—2026年。


四、联系方式


(一)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


省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


联 系 人:夏平平 范正银


联系电话:025—83625068、83625063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30号同心大厦1022室


邮 编:210024


电子邮箱:jskp@vip.163.com


(二)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


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


联 系 人:路胜利


联系电话:025—83321824


通信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建邺路168号4栋315室


邮 编:210004


电子邮箱:jsskpj@vip.163.com


附件:1.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2.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3.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江苏省教育厅


2022年4月2日


附件1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情况汇总表


推荐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基地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基地特色


基地类型



手机号


(字母)


























































注:基地类型一栏请填写各类别对应的字母编号:A.科技场馆类,B.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C.“三农”类,D.企业类,E.自然资源类,F.其他类。




附件2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推荐单位(公章):____________




江苏省科学技术协会


2022年4月




填报说明


一、本申报表由申报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的单位填写,纸质内容须与电子文档的内容完全一致。


二、本申报表统一用A4纸打印,一式4份,于左侧装订成册。


三、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一律加盖法人单位公章。


四、填写申报表应注意以下内容:


1.表中所有填报项,有则填报,无则填“/”;选择类项目请在选项后的“□”内打“√”。


2.“单位简介”:面向社会公众,以通俗易懂的文字简要介绍本单位。


3.“科普工作简介”:依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所附《认定申请条件》,详细说明现有的设施条件、科普服务、人员保障,以及科普工作方面获得的相关荣誉等。


4.“科普工作规划”:简要说明本单位未来3年的科普工作发展规划。


5.“其他相关材料”:详细列出相关材料的目录清单,将以下内容以附件形式随表报送:


(1)描述科普服务宗旨的正式文件或网站发布页面的截图。


(2)有关开放制度、安全管理与应急预案的正式文件的截图。


(3)科普设施设备简介,提供展教设备照片5-10张(标明展教设备名称,对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进行标注),提供近3年内展教内容设施更新情况的图文说明。


(4)专兼职科普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职称)、专业专长、岗位职责、联系电话。


(5)本单位开展的大型科普活动现场照片(标注简要文字说明)。


(6)科普工作相关新闻报道链接或截图。


单位基本信息


申报单位名称




联系人




移动电话




电子邮件




通讯地址




是否法人单位


□是 □否


统一信用代码




申报类别


□A.科技场馆类 £B.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


□C.“三农”类 £D.企业类


□E.自然资源类 £F.其他类


设施条件


科普活动场地


室内:_______平方米,室外:______平方米


科普设施设备


具有以下科普设施设备:


□展品 □展板 □说明牌 □多媒体


□互动体验设备 □其他___________


科普服务


开放接待


年开放天数:____天


年服务人数:____人


科普活动


每年参加大型科普教育宣传活动:£是 □否




主题科普活动:____项/年,科普宣传报道:____次/年。


科普资源


科普网站网址






具有原创科普资源


□是 £否




原创科普资源介绍




人员保障


科普部门名称




专职科普人数


___人


兼职科普人数


____人


科技志愿者人数


___人


专职科普人员培训场次


___次/年


兼职科普人员培训场次


____次/年


科普经费


前年科普经费总额_____万元,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_____。


去年科普经费总额_____万元,占单位年度经费比例_____。


单位简介


(不超过200字)


科普工作简介


(不超过2000字,可另附页)


科普工作规划


(不超过500字)


其他相关材料目录




申报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推荐单位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省评审认定意见:






单位(公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普及工作的重要部署,鼓励、支持、引导社会力量提供高质量科普公共服务,充分发掘利用社会科普资源,推动全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促进条例》《江苏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规划(2021—2035年)》《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十四五”发展规划》,经江苏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参照《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根据科普主题和内容,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主要分为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两类,实行分类认定和管理。


(一)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由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安全、自然资源、旅游等领域机构兴办,面向社会和公众开放,具有科普和教育功能的示范性场所。主要包括:


1.科技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科技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场馆,包括但不限于:综合性科技馆、自然博物馆、某一领域专业科普场馆、青少年科技场馆等。


2.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国家科技资源、科技成果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教育、科研机构、大科学装置、重大工程以及医疗机构的场所和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教育、科研机构等内设的科普场馆、实验室、工程中心、科学观测台(站)等。原则上中小学校不参与创建活动。


3.“三农”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依托先进农业技术和成果、农业教育科研设施、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等服务农业、农村发展、提高农民科学素质的科普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农业种植养殖繁育基地、综合试验示范基地、农业创业创新基地、现代农业科技产业园、农技培训基地、农业观光体验园等。


4.企业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企业依托科技成果、研发资源、生产设施、产品等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具有科普功能的企业科技展厅、研发设施、生产制造设施等。


5.自然资源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动植物、生态、地质地貌等自然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园区和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动物园(海洋公园)、植物园、主题公园、森林、湿地、地质公园、自然遗产等。


6.其他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利用文博、艺术等资源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的公共场所。


(二)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主要是指依托社会力量建设,面向社会和公众提供人文社科普及服务的机构(场所),包括但不限于:文化场所、历史文化景区、教育机构(场所)、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以及其他有条件向公众展示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具备人文社会科学传播、普及、教育功能的部门和机构(如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媒体传播机构等)。主要包括:


1.教育研发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有优质社科普及人才和学科(学术)资源,具备开展社科普及理论研究和产品研发能力,能够形成社科普及工作引领力的机构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省内高校、社科研究机构、社科类社会团体等。


2.文化场馆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专门面向社会和公众开展社科普及活动、进行先进文化教育与传播的场馆(所),包括但不限于: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美术馆、艺术馆、文化类景区以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等。


3.媒体传播类科普教育基地,是指具备媒体策划、制作、传播场所、设施以及技术手段,能够利用媒体传播渠道,提升社科普及工作覆盖面和影响力的机构或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省内广播电视传媒集团、传媒出版机构、网络新媒体传播机构和企业等。


第三条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是开展社会性、群众性、经常性科普活动的重要阵地,是科普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享有开展科普活动的权利,享受国家给予公益性科普事业的相关优惠政策。


第二章 创建与认定


第四条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与认定工作,以促进全民科学素质提升和社会文明程度提高为目标,旨在组织、鼓励各类机构参与科普活动,按照新发展阶段科普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依托各地域和各领域的资源禀赋、基础条件等资源要素,通过深化科普供给侧改革,不断提升全社会科普公共服务能力和质量。


第五条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由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前述四部门简称“认定单位”)联合认定。由省科协会同省社科联、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制定认定办法,协调解决认定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由省科协、省社科联、省科技厅和省教育厅相关业务处室联合组成,设在省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协调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相关工作。


在省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统一指导下,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评审组织以及年度考评等日常工作,由省科协科学技术普及部负责。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申请受理、资格审查、评审组织以及年度考评等日常工作,由省社科联社科普及部负责。


第六条 为社会和公众提供科普服务,并已获得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学会或设区市科协、社科联认定与命名的本地区、本部门相关科普教育基地,均可自愿按照《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认定申请条件》(以下简称《认定申请条件》,后附)开展创建工作,并适时在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中择一申请认定。


对部分未获得上款所确定的下一层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但科普教育业绩突出,社会影响力大,且符合《认定申请条件》的基地,可由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学会或设区市科协、社科联,在自然科学类或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中择一推荐并申请认定。


第七条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由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学会或设区市科协、社科联五类单位负责推荐。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动员、指导具备一定条件的机构开展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工作,按照《认定申请条件》推荐符合条件的机构进行认定申请。


第八条 申请认定程序


(一)推荐。申请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的机构可任选省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社科普及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社科联等五类推荐单位中的一家提交申请,经推荐单位审核推荐后方可参评。每个推荐单位按照推荐名额和《认定申请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遴选,确定推荐顺序。


(二)初评。省认定与管理办公室依据《认定申请条件》对被推荐的申报单位(机构)情况进行初评。评审期间对申报单位(机构)实地抽查。


(三)终评。省认定与管理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评审,提出拟认定名单。


(四)公示和命名。拟认定名单经“认定单位”审定和社会公示无异议后,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命名“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命名为“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联合颁发牌匾。




第三章 管理与服务


第九条 “认定单位”对省科普教育基地负有业务指导的职责和督查权利,各基地应自觉接受推荐单位和“认定单位”工作指导与考核评估。


第十条 省科普教育基地上级部门应加强对其管理与服务。各级科协、社科联、科技局和教育局要对各科普教育基地改善工作条件、开展科普教育活动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一条 为加强省科普教育基地管理,提高基地科普服务能力,促进基地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对基地实行动态管理与考核评估制度。考评结果“优秀”的基地优先推荐参评全国科普教育基地。


自然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的申报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有效期限为5年,到期后原认定资格自动失效,需重新申报。基地实行中期考评,认定命名有效期内的第三年进行,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布。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


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每4年组织一次申报认定和复评考核,通过复评后取得继续认定命名资格。在复评考核期内,省社科联每年从基地建设规划、人才队伍建设、普及活动开展和社会普及成效等方面,对25%的省级基地建设进行调研和评估,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考评结果“不合格”的基地不得参与下一批次江苏省社会科学类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


第十二条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单位可在有效期内撤销其“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或“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认定命名:


(一)单位(机构)严重违法违纪、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


(二)宣传邪教、封建迷信,从事反科学、伪科学活动;


(三)不具备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创建、认定基本条件或不能履行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职责;


(四)不参加考评或考评不合格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设区市、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开展本级科普教育基地认定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认定与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与管理试行办法》(苏科协发〔2015〕179号)、《江苏省社会科学普及示范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苏社联发〔2019〕36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2.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附件1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


(二)具有明确的科普服务宗旨、开放服务和安全管理等制度。


(三)具备开展科普公共服务的室内外场所条件,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科普服务,大力弘扬科学精神和科学家精神,培育公众创新思维和能力,积极营造热爱科学、崇尚创新的社会氛围。


(四)每年全国科普日、全国科技活动周(江苏省科普宣传周)、全国科技工作者日等重要主题日期间,以及当地科协、科技部门组织的大型科普活动时,能够免费对公众开放,积极参加科普活动2次以上,每年地市级以上媒体有宣传报道科普工作信息。


(五)通过网络媒体平台向公众公布开放信息、科普教育活动信息、展教资源更新情况等公共科普服务信息。


(六)有稳定的科普经费投入或专项科普经费。资金应列入该单位年度财务预算并实行专款专用,确保科普教育工作正常运行。


(七)有较稳定的专兼职科技志愿者队伍,能够开展经常性科技志愿服务。


(八)原则上已持续提供科普公共服务满三年。


二、基本分类和相应条件


(一)科技场馆类


1.设施条件


(1)综合性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专业科技馆用于科普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科技前沿发展和社会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开放天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240天,专业科技馆不少于22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综合性科技馆不少于5万人次,专业科技馆不少于1万人次。


(2)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每年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3)针对热点科技问题组织公众科普报告、科学家科普讲坛等活动每年不少于8次。


(4)以场馆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举办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青少年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5)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2次。


(6)利用新技术手段提供互动讲解或线上虚拟展示等服务。


(7)建有专门的科普网站,科普教育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通过各种媒介持续传播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展教器具等,具有一批质量好、传播广的优质原创科普资源。


3.人员保障


(1)配备不少于5名的专职科技辅导员或讲解员,并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100人以上。


(2)每年开展专职科普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2次,兼职科普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二)教育科研与重大工程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科普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以及多媒体等,并根据本单位最新科研、重大科技工程成果、国内外科技前沿发展以及经典科学技术知识,及时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本单位科教资源,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包括外出服务)全年开放在110天以上,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2)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及时普及重大科技成果,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每年开展3次以上重大科普活动。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科普工作信息2次以上。


(3)以本单位特色优势科技资源为基础,举办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4)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5)利用本单位特色优质科教资源,开发多种形式的高质量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并利用各种媒体广为传播。


3.人员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参与本基地科普工作的科研人员不少于15人。


(2)每年开展专兼职科普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三)“三农”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区域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


(2)科普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并根据最新农业科技成果、农业科技前沿发展和相关社会热点及时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50天,能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包括外出服务)。


(2)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弘扬劳动精神,树立相信科学、和谐理性的思想观念,推广普及农业科研成果,培育健康文明乡风,培养农民群众文明生活、科学生产和科学经营能力。


(3)开展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开展针对欠发达地区农民群众的科普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


(4)每年承接青少年农业实践(实习)等活动不少于2次。


(5)制作并传播高质量农业科技、农耕文化、农民生活、农村环境相关的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


3.人员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10人。


(2)每年开展专兼职科普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四)企业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公共科普服务功能的室内区域面积(不含厂房)应不少于400平方米。


(2)科普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互动体验设备、展品、展板、说明牌、多媒体等,并根据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企业或行业装备和技术升级迭代历史,及时更新扩展展教内容。


2.科普服务


(1)每年向社会公众开放本单位科教资源,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科普服务(包括外出服务)。企业生产线年开放日应不少于50天,企业室内科技展厅每年开放天数不少于250天。企业年接待公众参观人数应不少于8000人。


(2)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和工匠精神,展示先进科学技术的应用场景、推广现代化生产技术与工艺,传播先进的管理思想,展示工业遗产文化,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和勇于创新的文化氛围。


(3)以本单位特色优势科技资源为基础,承接大学生专业实习、中小学学生职业体验、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3次。


(4)每年承接职业教育教师、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不少于1次。


(5)围绕行业和企业创新成果、科技前沿,制作并传播高质量的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原创科普资源。


3.人员保障


(1)配有3名以上专职工作人员,并配备规范的讲解词。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志愿者队伍,人数不少于10人。


(2)每年开展专兼职科普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五)自然资源类


1.设施条件


(1)科普展示面积在9000平方米以上,并备有开展科普活动所需的演示设施设备等。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但不限于展品、展板、专业说明牌、多媒体等。结合本单位自然生态资源特色、季节变化等及时更新扩展科普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年开放天数不少于300天,受气候等外在因素影响的基地可酌量减少。每年接待观众不少于6万人次。


(2)积极开展科普活动,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禀赋,促进公众理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培养公众特别是青少年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的意识和行为习惯。


(3)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每年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科普工作信息3次以上。


(4)以本单位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组织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每年不少于5次。


(5)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6)有专门的公共服务网站或自媒体宣传平台,其内容要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结合自然资源特色,制作并传播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产品。


3.人员保障


(1)配有不少于4名的科普专职人员。建立长期稳定的志愿者队伍,志愿者人数50人以上。


(2)每年开展专职科普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兼职科普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六)其他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科普内容的展教区域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科普展教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多媒体等。展教内容具有科普价值,体现出文化、历史、艺术资源禀赋中蕴藏的科学思想、科学方法和科学知识,并根据科技文化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公众开放,每年实际服务公众天数不少于200天。


(2)科普活动充分利用资源禀赋,促进公众理解科学与文化、历史、艺术等共同的创新智慧,宣传中外历史中杰出科学家,提高公众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传承保护意识。


(3)开展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科普活动。


(4)以本单位特色科普资源为基础,组织青少年科技夏(冬)令营,或承接青少年科普研学、社会实践、专业实习等活动每年不少5次。


(5)每年开展中小学教师科技培训或研修实践活动不少于1次。


(6)有专门的公共服务网站。制作科技与文化、艺术、历史等交叉融合的高质量原创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科普资源,并利用各类媒体广为传播。


3.人员保障


(1)有公共科普服务联络人或负责人,专兼职科普人员不少于30人。


(2)每年开展专职科普人员业务培训不少于1次,兼职科普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附件2


江苏省科普教育基地(社会科学普及基地)


认定申请条件


一、基本条件


(一)提供社科普及公共服务的法人单位,或以法人单位为依托的内设(下属)机构或部门。重视社科普及工作,具有较强的社科普及意识,积极推动社科普及工作。


(二)具备相对固定、能够长期开展社科普及活动场所设施。采取公众易于理解、接受和参与的方式,通过开展传播社科知识,倡导科学思想,传承人类文明,弘扬人文精神的社科普及活动,提高公民的人文社会科学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


(三)具备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科普及人才队伍,其中包括一支能够开展经常性社科普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一支能够参与社科普及活动的专家队伍和一支热心社科普及公益服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四)具备能够体现申报单位特色的社科资源,可持续打造的优质社科普及品牌项目,能充分发挥人才、专业、技术等特色优势,做好社科“普及活动、普及平台、普及展品”三项工作。


(五)把社科普及纳入承建机构或部门的整体工作规划,有普及基地建设方案、中长期社科普及工作计划及制度措施保障,能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面向社会和公众有效提供社科普及公共服务。


(六)积极参与各级社科联组织的“社会科学普及宣传周”等活动,接受对社科普及示范基地的指导、考察和管理评估等。


(七)所属单位对基地开展社科普及工作予以相关经费支持,有自建能力和多渠道筹措经费的条件,将社科普及活动经费列入基地承建部门或单位的经费预算并落实到位,保证社科普及活动正常开展。


(八)原则上已是市级基地,提供社科普及服务满四年。


二、基本分类和相应条件


(一)教育研发类


1.设施条件


(1)具有社科普及研发功能的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2)社科普及配套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社会科学发展前沿和社会民生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定期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本单位社科资源,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社科普及服务(包括外出服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15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2)积极开展社科普及理论研究,及时做好社科前沿理论成果的转化工作,大力传播科学理论、科学知识、科学理念和科学方法。每年开展3次以上重大社科普及活动。每年在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社科普及工作信息2次以上。


(3)利用本单位特色优质社科资源,开发形式多样的高质量科普图文、视频、书籍、课程等原创社科普及产品,并利用各种媒体渠道进行传播推广。


(4)以本单位优势学科(学术)资源和专家资源为基础,每年举办或承接社科普及论坛、讲座、研学、社会实践等活动不少于10次,并在科社科普及宣传周活动期间提供相关社科普及公共服务。


3.人员保障


(1)有明确的社科普及工作联络人或负责人,具备一支能够参与基地相关社科普及活动的专家队伍,其中人文社科专家骨干不少于8人。


(2)具备一支热心社科普及公益服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人数在50人以上。


(3)每年开展专兼职社科普及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二)文化场馆类


1.设施条件


(1)用于社科普及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社科馆(中心)用于社科普及展教活动的室内展厅总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社科普及配套设施、设备形式多样,包括展品、展板、说明牌等基本展教设施,以及多媒体、数字化、互动体验类展教设备等,并根据社会科学发展前沿和社会民生热点定期更新扩展内容。


2.科普服务


(1)常年对社会和公众开放,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0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3万人次。


(2)定期开展进街道、社区、进校园、进乡村等“走出去”的社科普及活动。每年在地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社科普及工作信息3次以上。


(3)针对年度主题宣讲、社会民生热点问题,每年组织社科普及讲坛、讲座、展演等活动不少于8次。


(4)以场馆特色社科普及资源为基础,每年举办或承接青少年展览、研学和社会实践等社科普及活动不少于5次。


(5)建有专门的科普教育网站,网站内容应做到及时更新,每月更新不低于3-5篇文稿或图片。通过各种媒介持续传播社科普及图文、视频、书籍、课程、展教器具等,具有一批质量好、传播广的优质原创社科普及资源,充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供互动讲解或线上虚拟展示等服务。


3.人员保障


(1)有明确的社科普及工作联络人或负责人,具备一支能够开展经常性社科普及服务的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具备一支能够参与基地相关社科普及活动的专家队伍,其中人文社科专家骨干不少于8人。


(2)配备不少于5名讲解员,并具备一支热心社科普及公益服务、素质较高、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人数在50人以上。


(3)专职工作者开展社科普及业务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兼职工作人员业务交流或培训不少于1次。


(三)媒体传播类


1.设施条件


(1)有固定的栏目或版面从事社科普及宣传,做到内容及时更新。


(2)具备人文社科普及宣传产品策划、制作、传播的场所和配套软硬件设施。


(3)常态化开展人文社科普及宣传相关工作,业务量不少于本单位业务工作的20%。


2.科普服务


(1)定期向社会和公众开放本单位社科资源,能够提供团队预约社科普及服务(包括外出服务),全年开放时间不少于50天,年接待参观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


(2)以本单位优势社科普及资源和专业团队为基础,策划、开办优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和出版物的社科普及专栏,并利用各类媒体渠道进行传播推广。


(3)面向社会和公众积极开展社科知识普及,培养社会公众崇尚科学精神,提升社会公众的人文社科素质,并在科社科普及宣传周活动期间提供相关配套服务。


3.人员保障


(1)中层以上干部担任基地负责人。


(2)有明确的社科普及工作联络人或负责人,具备一支能够参与基地相关社科普及活动的专家队伍,其中人文社科专家骨干不少于8人。


(4)每季度开展社科普及人员活动策划、业务交流不少于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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