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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2016年1月至2019年8月间,下列当事人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物品或管制刀具从首都机场海关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被海关查扣。以上行为有物证、书证、查验记录等为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拟将上述海关在扣禁止进出境物品或管制刀具予以没收。


当事人名称及证件号码:


一、中国籍旅客(不含港澳台)


马传祥(护照号码:E60902388)、刘爱平(护照号码:E44558050)、胡皓(护照号码:E32686678)、韩卫东(护照号码:EC6099938)、陈超(护照号码:E13005713)、黄建兵(护照号码:E97023065)、黄延兵(护照号码:E57622567)、黄见平(护照号码:EP5603593)、王永林(护照号码:E98027464)、刘家良(护照号码:E17277835)、王涛(护照号码:E83877674)、王立刚(护照号码:PE0942799)、王金鑫(护照号码:E12873235)、吕勤(护照号码:E30087451)、王天祥(护照号码:E08610993)、田学臣(护照号码:E75032530)、李东旭(护照号码:EC3510030)、梁旭(护照号码:E95497970)、刘晓利(护照号码:E62544404)、杨本杰(护照号码:G49974050)、孙航(护照号码:E66742589)、王文通(护照号码:E28669664)、李晶晶(护照号码:EA7103827)、吕毅勇(护照号码:G38010665)、王鹏飞(护照号码:EB7978658)、李玲(护照号码:G41773620)、许宏艳(护照号码:E60412455)、陈传熙(护照号码:G45292204)、管璇(护照号码:G54510515)、宋学广(护照号码:E13138801)、褚俊荣(护照号码:ED2484446)、刘宾社(护照号码:E09439676)。


二、外国籍及中国港澳台旅客


加拿大籍旅客TANG HONGLAN(护照号码:HK018179)、美国籍旅客DUAN LINPING(护照号码:589086433)、厄瓜多尔籍旅客PLAZA ARAY LEONARDO IGNACIO(护照号码:0905203766)、巴西籍旅客ALVES DOS SANTOS AARAO(护照号码:FS728987)、乌克兰籍旅客IZONIN VITALII(护照号码:FE530726)、荷兰籍旅客Eelman Pieternella Elisabeth Maria(护照号码:NO7L067H1)、墨西哥籍旅客MARTINEZ MARTINEZ ALEXIS(护照号码:G1655593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上述当事人如对告知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有异议,可于告知公告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首都机场海关书面提出申辩、陈述及提出听证申请。逾期,视为放弃申辩、陈述及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首都机场海关


202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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