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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州个人房屋出租信息查询(重庆万州个人房屋出租信息)

一、 房源情况



二、保障对象


我区廉租房、公租房已经实行并轨管理,统称为公共租赁住房,简称公租房,在万州城区稳定工作或居住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均可申请。其租金根据承租人的收入状况确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政府公布的低收入限制标准且户籍在万州城区的城镇居民,可享受廉租金(现标准为0.65元/平方米/月),高于该限制标准或户籍为城区外的,则执行普通租金。


(一)普通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万州城区工作或居住;


3、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


4、在万州城区无住房或住房困难;


5、人均月收入不超过限制标准: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4500元,2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5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可不受收入限制;


6、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廉租金公租房保障对象


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户籍在万州城区;


3、符合区政府规定的低收入标准:低保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500元,低收入家庭不高于840元;


4、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5、直系亲属在万州城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三)相关解释


万州城区是指11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有稳定工作是指:


1. 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2. 在万州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万州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2017年11月30日起往前计算。


低收入家庭是指:


已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直接认定为低保家庭;未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其收入核算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试行)的通知》(渝办发〔2016〕77号)等规定的收入项目进行核算,符合标准的认定为低收入家庭。


收入涵盖种类: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优抚对象依法享受的抚血金、补助金、优待金和护理费不计入家庭收入。


无住房是指: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万州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其他公有住房(包括直管公房、廉租房)、且2017年11月30日前3年内在万州城区未转让住房。


住房困难家庭是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住房建筑面积按房屋权属证书(或房屋买卖合同、公有住房租赁凭证等)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住房资助能力是指: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万州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户籍证明种类:1、《居民户口簿》2、《重庆市流动人口居住证》3、《暂住登记凭证》。


三、申请时间、方式及地点


(一)申请时间


2017124日至20171220日,过期后仍需申请的,纳入第二批,受理时间、地点及方式另行公告。


(二)申请方式


公租房可以家庭、单身人士、多人合租等方式申请。


1、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配偶和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的共同居住生活人员为共同申请人。


2、单身人士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万工作人员可以作为单身人士申请。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符合集中供养的民政救助对象不能作为单身人士申请人。


3、多人合租的,合租人均需符合申请条件,且人数不超过3人,并确定1人为申请人,其他人为共同申请人。


(三)申请地点


1、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


为减轻社区受理压力,缩短群众排队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申请人自行下载表格并填写后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表格下载地址:


http://www.sxfsw.com/archive-htm-aid-2534831.html


),经所属委(局、办)集中初审后于12月20日前统一送区房管中心组织复审。


2、其他申请人:万州城区户籍的,在户籍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填表申请;非万州城区户籍的,在工作地或现居住地所在社区服务中心填表申请。经属地街道办事处初审后统一送区房管中心组织复审。


四、申请人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需要提交的资料


以下资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其他申请人,向所在社区服务中心提交。本次配租申请人需提供的有关证件、凭证均以2017年11月30日为参照点


1、《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低收入家庭填黄色封面的申请书)。原件,1份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暂住登记凭证》所载日期应为2017年6月1日以前 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


因服兵役和到外地就学等原因户籍未在万州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原件,1份


3、现住房情况资料证明


(1) 无房的:授权房管中心查询 申请书上签名承诺


(2) 2014年12月1日前已转让房屋且至今无房的:提供房屋转让的完税证明或免税证明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3) 住房困难的:承租公房的(含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提供公房租赁合同;自住私房的,提供所有权证;房屋征收(拆迁)的,提供征收安置协议和附件。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2017年6月份以来收入证明


(1) 有工作单位的由工作单位出具;离退休的提供截止申报当月的社保卡流水账单;无工作单位、灵活就业的现工作所在地居委会出具证明。 原件 1份


(2) 最低收入家庭需提供由万州区民政局发放的《重庆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5、申请家庭财产状况相关凭证。印证《申请表》中填写的“财产性收入”。原件或复印件 1份


6、申请人出具的直系亲属出具的无住房资助能力具结书原件 1份


7、婚姻状况证件或证明


(1)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2) 未婚的由本人作出目前未婚的承诺。 原件 1份


8、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或其配偶、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主要劳动力为重度残疾家庭等需提供相关证件或相应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9、在万州区投资或经商者,提供营业执照及纳税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10、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根据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内容确定)


(二)统一受理单位需要提交的资料


由单位统一受理的,受理单位需向区房管中心或辖区街道办事处提供以下资料:


1、《万州区公共租赁住房单位申请审批表》及汇总表; 加盖公章的原件 1份,汇总表Excel电子文件


2、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 1份


3、经单位审核的申请人相关资料(与汇总表中的申请人对应)。原件 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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