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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生猪屠宰税收优惠(生猪屠宰收入是否免征增值税)


  稳定种猪生产能力。对2021年8月10日前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原种猪场、一级扩繁场,2021年1月至12月引进一头种猪补助1500元;父母代种猪场、二级扩繁场,2021年1月至12月引进一头种猪补助500元。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500头的规模场,2021年1月至12月从我省正规种猪场购入二元母猪,每头补助200元,加快淘汰低产母猪,促使能繁母猪存栏量回归合理区间,最大程度保护我省生猪产业的核心产能。


  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管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分类推进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生猪疫病净化场创建,确保全省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及时总结各地试点经验,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对符合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信贷投放,不得随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限贷、抽贷、断贷。


  稳定环保审批政策。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的动态监测,各地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切实保障养殖场(户)合法权益。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鼓励在规模种植基地周边,建设与消纳能力相配套的养殖场(户),推动养殖粪污就近就地利用,实现我省生猪产业绿色发展。


  启动猪肉收储机制。实施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完善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预案》,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作用,及时启动临时收储措施。对年出栏1万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挂牌建立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择优挂牌建立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各市可根据本地条件建立调控基地。








(责编: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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