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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矿泉水矿产资源税(矿泉水水资源费和矿产资源税)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办法》中还明确给出了一个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但是水力发电和火力发电贯流式冷却取用水不在此计算范围内):


对特种行业从高征税,具体怎么收?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纳税人超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计划(定额)取用水量,在原税额基础上加征1—3倍,具体办法由试点省份省级人民政府确定。


而按照最新《办法》公布的山东省水资源税(试点)税额标准表显示,特种行业用地表水时税额标准为5元/立方米;如果使用非超采区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的为1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为20元/立方米;如果使用超采区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的为30元/立方米,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为40元/立方米;如果使用严重超采区地下水,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外的为45元/立方米,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内为60元/立方米。


试点开征水资源税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按照《办法》规定,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期间,按税费平移原则对城镇公共供水征收水资源税。因征收水资源税引起城镇公共供水企业税费负担变动的,由当地政府统筹解决,不增加居民生活用水和城镇公共供水企业负担。


>>>为什么选择山东等9个省份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


根据《扩大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三部门表示,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征税对象为江、河、湖泊(含水库)等地表水和地下水。试点旨在为全面推开改革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后择机在全国全面推开改革。


此次选择9个省份扩大改革试点。其中,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等4个省份位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水资源供需矛盾较大;河南、山东、四川、陕西、宁夏等5个省份分布在东、中、西部,水资源丰枯程度不一、取用水类型多样,具有典型代表性。通过扩大试点,有利于进一步发挥税收杠杆调节作用,有效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有利于丰富完善水资源税制度设计,为全面推开水资源税制度积累经验、创造条件。


>>>纵览我国资源税日志


水资源税并非我国新设税种,而是已有30多年历史的资源税下的一个税目。


1984年 我国开始对境内从事原油、天然气、煤炭等矿产资源开采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资源税;


2010年6月1日 我国率先在新疆开展原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这一更有利于节约资源的计税方式,拉开了新一轮资源税改革的序幕;


2011年11月1日 油气资源税改革扩至全国;


2014年12月1日 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实施,同时清理涉煤收费基金;


2015年5月1日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覆盖稀土、钨、钼三个品目;


2016年7月1日 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全面推开,新增对铁矿、金矿、石墨、海盐等21个税目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


同时,我国在地下水超采严重的河北省率先启动水资源费改税试点;


2017年12月1日 水资源税试点范围首批扩围至北京等9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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