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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1987年国发106号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答复(本期由灰灰菜编辑解答):


你好战友,你服役期间所适用的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是1987年12月12日国务院发布的《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1999年12月1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按照当时的相关政策规定,士官复员的话是没有一次性经济补助的,包括退役金!


一次性经济补助是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所明确发放的,在这份《条例》施行当日《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与废止的旧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相比,主要是:


1、实现了义务兵和士官退役安置政策的统一;2、由城乡二元安置结构改为城乡一体化安置;3、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部队发放一次性退役金和地方适情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4、设专章具体规范保险关系的接续行为。


因此,退役报到时安置地没有给你发放是符合政策(当时就没有这个政策)的,现在你去申请补发是不符合条件的(只有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役的自主就业士兵才可以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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