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3日
在常德市城市工作会议上
《常德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补偿安置办法》发布
该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全市行政区域内集体土地征收
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均适用本办法
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明确,《拟征地(使用土地)告知书》发布之日起1年内,在拟征地范围内不得进行下列行为: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或延续登记改变土地、房屋性质和用途;三、新建、改建、扩建房屋或其他建(构)筑物,办理土地流转;
四、办理休闲农庄、畜牧水产养殖等手续;
五、以拟征拆房屋为经营场所办理相关注册登记手续;
六、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立户)子女收养等涉及户籍、人口变动的手续,但因出生、就学、婚嫁和军人转业退伍等确需办理户口迁入且符合户籍管理规定的除外;
七、以非生产经营为目的抢种抢裁花卉、苗木、中药材等;
八、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附:具体补偿标准
青苗、地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葡萄园青苗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花卉苗木搬迁补偿标准
水产养殖场所设施设备包干补偿标准
动物养殖转运补损标准
征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住宅房屋室内外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及室内外装修装饰附属设施包干补偿标准
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房屋拆迁的经营损失补偿标准
征地房屋拆迁的其他补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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