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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普通住宅标准(榆林市保障性住房条件)



目前,榆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收费大多为合同约定(参照原陕西省物价局、住建厅2004年制定政府指导价0.5-1.5元/平方米·月),缺乏更有公信力的收费衡量标准,业主与物业企业之间很难就价格调整达成共识,加之物业服务社会平均成本逐年上涨,导致物业企业减人降成本和部分业主拒交物业费形成恶性循环,严重损害了双方利益,亟需通过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理顺价格形成机制。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服务标准不明晰、权责划分不明确、经费收支不透明等问题,常常导致部分业主把建设单位遗留的房屋质量等问题归集为物业服务问题,引发诸多矛盾,亟需通过专门文件规范全市物业服务企业收费行为。还有住宅小区车位租赁、车位管理、地上车位场地使用等收费社会反映强烈,部分小区由于缺乏明确的临时停车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导致部分车主不愿购买或租用车位,大量挤占小区道路等公共资源,乱停乱放问题较为突出,亟需通过调整停车服务费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停车贵”等问题。


榆林市发改委价格服务中心主任冯继艳说,经榆林市政府第八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该细则包括总则、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物业服务收费计费方式、行为规范与监督管理、附则,共5章34条。调整后,物业服务费标准为高层一级每月每平方米1.90元,二级1.60元,三级1.30元,等外1.00元。多层一级 0.70 元,二级 0.60 元,三级 0.50元,等外 0.40元。调整后的物业服务费实行一费制,与现行物业费、公摊水电费、公摊电梯费三项分开收取相比较,按平均值测算(公摊水电费0.18元/平米月、电梯费0.32元/平米月),高层住宅物业费平均下降1.2%,多层住宅物业费按省定基准价可上浮40%幅度,实际涨幅与新标准基本持平。


关于停车服务费调整情况,现行停车服务费按月收费标准为:室内一类150元/辆、二类130元/辆、三类100元/辆;露天一类80元/辆、二类60/辆、三类50元/辆。《细则》简化了服务等级,明确了室内停车场类别及收费标准。室内停车场一类80元/车位·月、二类60元/车位·月。露天机动车停放场所不分类别,停车服务费调整为30元/车位·月。调整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服务费室内一类降低47%,二类降低54%,露天降低52%。


此次《榆林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了监管部门职责。物业收费标准的制定由榆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榆林市中心城区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其他各县(市、区)按照《陕西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可参照该细则中的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执行,也可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物业服务标准和管理行为的监管由榆林市住建局负责制定《榆林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等物业管理服务政策规定。其他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做好物业服务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宣传培训,加大对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监督检查,将物业企业服务质量纳入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物业违规收费问题的查处由市、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收费、不实行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定进行查处。


冯继艳说,下一步,榆林市发改委将会同住建、市场监管部门,筹备召开物业企业政策培训会,督促物业企业尽快完成调价程序,全面推行物业收费“一费制”,规范物业企业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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