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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街上报废车怎么处理(交警队里面的报废车怎么处理)

12月6日16时15分许,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朝阳大队第六网格区民警在解放大路巡逻执勤时接到指挥分中心预警,称一辆棕色上海牌照沃尔沃轿车正沿解放大路由东向西行驶,该车涉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


随后,执勤民警在解放大路与西民主大街交会处将由东向西欲通过路口的沪BB58**号棕色沃尔沃小型轿车成功截获。



经査,驾驶员陶某的驾驶证曾于2014年12月因二次酒驾被南关区交警大队依法吊销,同时根据车管所检验科对陶某所驾驶车辆查验,显示该车的车架号有改码嫌疑,原车为苏A69D**,状态为锁定、查封、违法未处理、达到报废标准,并且陶某在被查获时出示的为沪BB58**号车辆的行驶证。


处罚结果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驾驶员陶某因在驾驶证被吊销后仍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号牌、使用其他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被朝阳交警大队处以罚款14000元,并因无证驾驶被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转自吉林省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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