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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何晓凯(浙江省税务局各处处长)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地税机关进户执法管理行为,防止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以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制定了《浙江省地税系统避免重复进户执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近日印发各地。这是继去年税务机关清理进户执法项目后的一项后续措施,旨在以制度来规定税务机关的执法管理行为。


根据《管理办法》,各级地税机关成立规范进户执法工作协调小组,对地税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生产经营场所实施实地核查、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反避税调查、税务审计、日常检查等税务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统筹、协调管理。协调管理原则是:在同一年度内,除涉及税收违法案件检查和特殊调查事项外,对同一纳税人不得重复进户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税务审计;对同一纳税人实施实地核查、反避税调查、日常检查时,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进户。税务机关在实施同一项进户执法管理行为需要多次到纳税人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实地开展工作的不属于重复进户执法行为。协调管理采取审批和备案的办法,在实施进户执法项目前应当报协调小组审批同意;临时性税收违法案件检查、特殊调查及日常征管中需单项进户实地核查的事项应报协调小组备案。


此外,税务机关将提高信息化水平、实现信息共享,从根本上避免重复进户执法行为。对进户执法事项不进行统筹管理、放任各部门自行安排进户执法、违反规定擅自进户执法和擅自增加进户执法次数的,上级税务机关将予以纠正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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