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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国家船检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




1998年6月,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机构设置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根据该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实行“局社、政事分开”。




“局社合一”模式始于1986年。当时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与远洋运输发展的需要,经国务院批准,交通部设立中国船级社,采取与船舶检验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方式运作。船舶检验局是船舶检验工作的主管机关,自身也具体从事部分国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工作。中国船级社是从事具体检验工作的社会团体,经船舶检验局授权代行法定检验。船舶检验局与中国船级社“局社合一”的格局初期体现出一定的优势,这种自成体系的船检运行与管理模式,有利于资源的集中调配与使用。




随着形势的发展,“局社合一”的局限性也开始显现出来。为了理顺和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保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和防止船舶造成水域污染、船舶及海上设施检验、航海保障等各项管理职能有效履行,进一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交通部将水监体制改革与船检体制改革都提上了日程,并统筹进行考虑。




对水监体制与船检体制改革的探索可以追溯到海南省“小政府,大社会”的行政体制改革。1988年海南建省时成立了地方船检和地方港监队伍,为了精简机构,经过海南省政府与交通部双方磋商,1993年,海南省地方船检成建制划归由船舶检验局直接领导的海南船检局,海南省地方港监成建制划归交通部海南海上安全监督局,从而实现了海南只有一家船检机构和一家海监机构的局面,这种一水一监、一水一检的模式为后续的水监体制改革和船检体制改革提供了一些思路。




1993年交通部开始筹划水运体制改革,经过反复论证,形成了深化水运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其中包括了水监体制改革,船检体制改革,港口体制改革和长江航运体制改革。船检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局社分开。




1996年,国务院组织召开了水运体制改革座谈会,交通部根据会议结果,形成了水监体制改革、船检体制改革和长航体制改革的基本方案和具体原则。




1998年3月,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说明》,确定了机构改革的原则。最终,国务院对交通部改革三定方案的批复中,将船检体制改革纳入水监体制改革方案中统一实施。




1999年8月,交通部发文明确了中国船级社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等事宜。中国船级社作为国家的船舶技术检验机构,是中国唯一从事船舶入级检验业务的专业机构,主要承担国内外船舶、海上设施、集装箱及相关工业产品的入级检验、鉴证检验、公证检验和经中国政府、外国(地区)政府主管机关授权执行法定检验等具体检验业务以及经有关主管机关核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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