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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修订草案一人公司(依照我国《公司法》,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

公司法修订草案的一个新举措是允许成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是一些法律专家长久以来的呼声,可没听说经商的做生意有谁期盼这么一个工具。难道是“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还不够好吗?


按照修订草案,这个特别的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这样的:


1个股东


1个董事会(至少3人还必须有职工董事)


1个监事会(至少3人还必须有职工监事)


如果是大公司,干嘛采用一人股份有限公司这个工具呢?十有八九是小公司。你若问我怎么办?告诉你,如果找不到几个亲朋好友,你就不要瞎想了。如果能找到,可以这样操作:


  • 聘请1个前台,担任职工监事;找2个亲朋好友,凑齐了监事会成员。
  • 聘请1个出纳,担任职工董事;找1个亲朋好友,自己算1个,凑齐了董事会成员。

出了问题,你一个人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平时会有好几个人在理论上要依法监督你和参与公司治理。你不觉得烦吗?不觉得滑稽吗?干脆别搞了好不好。有啥子意思?


如果立法的结果是导致了这样的场景,我不知道立法者如何做想……他们或许根本不在意法律实施的结果?或者缺乏想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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