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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税务局规定车补标准(陕西省事业单位车补标准)

2014年11月《陕西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印发,陕西车改补贴标准如下:


按照《方案》,取消公车后,省级机关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分为七档:


正厅局级:每人每月1690元;


副厅局级:每人每月1500元;


正处级:每人每月1040元;


副处级:每人每月950元;


正科级:每人每月650元;


副科级:每人每月600元;


科级以下:每人每月550元。


按照陕西省《方案》,全省车改将变革公车实物供给,取消一般性公车,普通公务出行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补贴。


车改人员:在编在岗的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原则上均属改革范围。其中省级机关各厅(局、委、办)正职主要负责人(含正厅级部门管理机构)和各市(区)、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鼓励参加,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车的,可以保留,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要求乡(镇、街道办)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车改。


参改车辆:取消一般公车,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和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岗位车辆。


按规定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公务、特种专业技术、一线执法执勤用车根据需要统一喷涂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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