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社会保障性住房税收政策(住房税收新政策2018年)


“十三五”以来,本市已供应150余幅租赁住房用地。在这些土地上建设的约1000万平方米、近20万套租赁住房,符合条件的,统一纳入保障性租赁住房。今后,利用新出让租赁住房用地建设的租赁住房,以及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按不低于15%的比例配建的租赁住房,主要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鼓励各区统筹,在轨道交通站点周边(600米内)等交通便利区域集中配建。


税费方面,加快落实国家明确的4项支持政策,大幅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成本。一是用好中央财政奖补资金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二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三是对符合条件的出租住房,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4%征收房产税;四是非居住用地上新建、改建的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价格执行民用标准。


金融方面,落实长期贷款、发行债券和发行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3项国家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解决保障性租赁住房持有经营期间中长期融资难题。


此外,本市增加3项支持政策,一是支持引导中央在沪企业,市、区国企和机关、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划前提下,通过多种方式建设供应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参与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的国企,有针对性地优化考核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好国企的主力军作用;二是落实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就地享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三是将保障性租赁住房全面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社区管理服务和物业服务范围。


最后,汤志平说,将通过加强领导、部门协同、市区联动,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各项工作任务迅速全面落实。


为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健全部门协同机制,本市成立“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实现保障性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一体化推进。同时,加强市、区联动,分解下达保障性租赁住房筹措供应目标任务,列入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绩效考核。


《实施意见》发布后,相关部门还将就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项目认定、规划供地、非居住房屋改建、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电力设施改造、租赁管理等制定6个配套细则;到今年底,基本形成本市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体系。


后续将组织开展项目集中开工、房型设计大赛、保障性租赁住房“毕业季进校园”、“用工季进园区”等系列活动。


上海市将全力以赴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供应,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努力让为上海经济社会发展辛勤奉献的新市民、青年人安居宜居,实实在在增强获得感和幸福感。


校对:张亮亮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