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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43号公告(海关总署43号公告药品限制一览表)






商务部外贸司一级巡视员江帆女士、海关总署综合业务司司长金海先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证监管司司长刘卫军先生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器械监管司副司长张琪女士,请他们就出口产品质量、相关认证办理等来回答媒体提问。


这里也提醒大家,根据海关总署2010年43号公告,个人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是1000元人民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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