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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员国内个人所得税免征(外籍人士取得的下列所得中什么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央视财经《第一时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公告,进一步放宽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缴个税的优惠条件,释放出更大力度吸引境外(含港澳台)人才的积极信号。


公告明确,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继续保留了原条例对境外支付的境外所得,免予征税优惠制度安排,并进一步放宽了免税条件:



一是将免税条件由构成居民纳税人不满五年,放宽到连续不满六年;


二是在任一年度中,只要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就重新计算连续居住年限;


三是将管理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改为备案,简化了流程,方便了纳税人。


公告明确,在境内停留的当天不足24小时的,不计入境内居住天数。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居民个人的时间判定标准由境内居住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 只要没达到这个天数,本人取得的全部境外所得,都可免缴个人所得税。




公告还规定,在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满六年”的起点,是自包含2019年以后的年度开始计算的。财政部负责人解释说,这样也就意味着之前已经居住的年度一律“清零”,不计算在内。



此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通知明确,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这一优惠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执行,适用范围包括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和肇庆市等大湾区珠三角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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