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债务重组现金清偿示例会计处理(债务重组以存货清偿债务的会计处理)

制订重整计划,可引入“现金 应收款”清偿方式


——制订重整计划时,可引入“现金 应收款”与“现金”两种债务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从而有效化解金融风险。


标签:|破产重整|重整方案|清偿方式




案情简介:2012年,由于行业恶性价格战、全球产能过剩以及自身决策频繁失误和内部管理问题等原因,从事太阳能电力研发、生产的上市民营企业能源公司陷入极端困境,并导致股价下跌,一度被强制进入退市程序。2013年,经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批准能源公司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实务要点:制订重整计划时,可引入“现金 应收款”与“现金”两种清偿方式供债权人选择,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清理金融债权方面的集中优势、效率优势和经济优势。


案例索引:江苏无锡中院2013年审理“无锡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见《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审理破产案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典型案例》,载《商事审判指导·典型案例》(201601/40:247)。


===================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