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税务筹划 >

公司法人找不到能申请破产(公司法人可以申请公司破产吗)

主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或者未履行完全,且明显丧失履行能力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那么债权人能否在未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时,直接申请连带保证人破产清算呢?


甲公司借乙公司两千万元,由丙公司提供保证担保,债务到期后,甲公司无力清偿债务,但是还没有进行破产清算,乙公司能否申请保证人丙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在债务人未进行破产清算时,债权人能否申请担保人破产清算?



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刘黔坤律师解答:
1、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是一般保证,一般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在甲公司破产清算后仍然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丙公司承担债务。因此一般保证中,债权人不能直接申请担保人破产清算。


2、如果本案中丙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以申请破产清算,即债权人需证明其债务不能得到清偿。作为主债务人并未进行破产清算,无法证明其债务不能得到清偿,因此债权人也不能申请连带保证人破产清算。


但是相反的情况,如果债权人申请主债务人破产清算,主债务人不能以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仍然具有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有破产原因。综上所述,债权人对主债务人申请破产清算的,主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即可,连带保证人是否丧失清偿能力,在所不问;债权人申请连带保证人破产清算,需要以主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为前提。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


第一条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具备破产原因:


(一)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不能将“债务人”的概念无限扩大,应当限定在“主债务人”范围内,否则将过分加重保证人的责任,有违公平原则。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