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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会税收政策 税收政策新规定2021

在2020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热议“减税降费”,广泛认同“减税降费”在“六保”“六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如何减税?代表委员一如既往地发表一些具体看法。现就其中的三方面内容,谈些个人想法。


所得税:税率降多少?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原部长楼继伟建议,企业所得税税率降到20%,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可从45%降到33%。此言一出,当即引起广泛回应。为什么这种声音不来得早点呢?楼继伟如果在财长任上发声是不是更有可行性呢?动机不可讨论。我们只能看看当下这么做有无必要且有无可能。


事实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税率下调的呼吁早已不绝于耳。我在之前也提出两税税率下调的看法。降税率社会共识度很高,有争议的是降到什么水平。企业所得税税率一直有降至15%的声音,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已经不少符合条件的企业适用的正是15%的税率。再考虑到一些地方采用财政奖励以及其他方式实际上执行的是15%甚至更低的税率,规定那么15%的税率甚至是可以接受的。鉴于任何税种最基本的功能是筹集财政收入,降低税率必然要求企业所得税扩税基,简单地说,这要求税基优惠适当收紧。研发支出加计扣除有利于创新,很有必要,但什么样的支出才能算“研发支出”,恐怕还得厘清。要不收入的漏斗太大,对不同企业来说,这也意味着不同的实际税负。


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降至33%的理由是新什么?我不知道,但相对于45%的最高税率,这显然是好事,有利于吸引人才。一个国家建设不能没有国际顶尖人才。记得在个人所得税改分类与综合征收(时,当时税收政策不少人包括我自己都曾提出降低45%的最高边际税率的建议。考虑到个人所得税与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关联,我当时建议个人所得税也实施25%的最高边际税率。个人所得税功能定位之争僵持不下,有人总是希望用个税来调节收入差距,但人才的国际税收竞争摆在那里,在争议难有结论时,我甚至都愿意接受哪怕只是象征性的税率下调,二会40%和35%的最高边际税率都是可接受的。


从理论研究到政策实践,本来就需要一个过程。2020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2021时多收入来源者(多是劳动所得)反而要比单一收入来源的更高收入者补缴更多的税,肯定会引发综合征收是否合理的思考,结果很可能是或降低税率,或加快所得综合的范围。中国个人所得税45%的最高边际税率始于1980年,当时给出的理由是发达国家最高税率多为50-70%。好了,就按这个逻辑,发达国家1980年之后,最高边际税率已普遍下调,我们还固守45%的最高边际税率,)这还有必要吗?


增值税:税率8%一档可行吗?


全国人大代表姜明建议,简化税制,增值税税率合并为一新规定档8%。一档税率确实符合增值税中性的要求。这也是欧盟之所以建议成员国那么做的理由。但事实上,不少国家不得不在一档基本税率的基础之上,增加一档低税率。营改增以来,中国增值税税率持续下调,目前税率包括13%、9%和6%三档。按照改革目标,税率肯定要简并。简并按照正常的逻辑,税率调整的原则只能是“就低不就高”。我认为,10%和5%左右的税率较为符合国情,即最终将13%的税率下调到10%左右,9%和6%的税率下调到5%左右,这么做容易为社会所接受,也符合逐步提高直接税收入比重的要求。下调税率的最大障碍是经济下行压力大,财政运行可能因此受到严重冲击。但这只是改革时机的选择问题,而不是方案最终可不可行的问题。


取消附加税附加费:主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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