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聊的主要话题是在企业常见的七大板块法律风险之二:企业在内部运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点有哪些?该如何管理?具体是有四大主要内容: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怎么办?股东会和董事会如何召开才具有决策效力?大小股东应如何合法保护自己权益?怎样的管理架构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销谈律先森本人从事营销长达8年后目前致力于解决企业常见的法律问题,算是始于营销、忠于法律,始终坚信法律在保障企业良性运营中同样能创造营销价值和利润,这将是法律服务更宽维度的价值延申,甚至是法律服务行业未来核心优势,欢迎更多需要帮助和合作以及服务的朋友咨询交流,相互成长,共同进步!
文|销谈律先森
一 企业内部运营中的法律风险点
公司内部的治理和股东纠纷的法律问题非常复杂,因为属于公司内部自治的非公开化的特性,并无标准化和系统化的证据保全作为依据,司法机关一般倡导和支持公司内部根据股东各人的资源和能力进行自治,因此每个公司的运营方式和形式都是多样化,而且是动态变化的,没有统一的规则运作,因此一旦有了纠纷,往往很难看的非常清楚,也正是基于这样的特点,很多企业并无专业的法律顾问对公司内部运营的法律风险进行管控,在发生纠纷时候没有办法做到一定占据主动权的证据管理,很难主张和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公司内部运营常见的法律风险管理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大方面:
1、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时怎么办?
2、股东会和董事会如何召开具有决策效力?
3、股东应该如何合法保护自己权益?
4、怎样的管理架构能有效降低法律风险?
今天内容重点探讨的是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的情形该如何有效管理?
二 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
很多人可能都知道公司章程的重要性,但是却又是很容易将其忽视,一方面是源于公司章程的内容文字比较宽泛,中华文字博大精深,正如宪法一样,内容上需要包容面更广的偏理论性文字表达,所以容易造成大家难以匹对具体情景化理解和重视;另一方面在于很多地方工商局强制性派发章程模板供使用,对于模板性的东西大家都常视为流程性的思维习惯;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的企业主或者股东往往更偏于倚重双方签订的股东协议作为证据依据,但是具体的纠纷发生情形下,与公司章程发生了冲突可能还不知道,那应该怎么办?
公司的章程就是公司内部的【宪法】,具有绝对、排他的效力,章程中约定的条款甚至可以突破《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比如《公司法》中有的条款会在最后加一句: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此《公司法》第23条特意规定: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是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必备条件之一!这里要注意是股东共同制定,这也意味着公司章程是可以通过股东会进行修改,正如我们国家宪法的修改也是可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决议通过,但是需要严格合法的流程和程序,这个在股东会中会有具体的阐述!
《公司法》第25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公司名称和住所;
(二) 公司经营范围;
(三) 公司注册资本;
(四)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五)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六)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七) 公司法定代表人;
(八) 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
正是因此章程的重要性,工商局一般会提供章程模板,甚至强制性要求,是为了避免公民因为不懂法律而对章程中的条款约定不明确导致无效的情况发生,也方便工商局对公司登记资料的管理;但是每个公司都会有自身的特殊情况,股东之间会对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运作有自己的约定,这时候使用范本就不太适合,因为模板在专业法律人士眼中是较为粗糙的,大多是将公司法中的一些规定照抄,这样的范本容易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产生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为此建议对于一些工商局强制要求的情况下,股东应该另行签订投资协议,对章程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事宜做更详细的约定;
那该如何修订一份好的章程呢?下面是综合很多法官给的建议,可供大家去参考:
1)必须要考虑到公司重大事项表决的程序、通过比率,严格度不宜超公司法,否则会造成股东会难以正常召开,无法表决通过;
2)要注重保护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即正常公司连续3年以上盈利时,要给全体股东分红,而分红比例可以参考当年盈利的35%-40%;
3)要充分保护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知情权、发言权、表决权、不能忽略股东对公司的利益表达诉求;
4)最好约定面对公司僵局的化解措施,如应当规定详细的股权转让、股东退出、股东剥夺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公司权益以及各个股东的合法权益;
5)充分保护公司资本维持原则,各个发起人股东应带头履行出资承诺,履行各项责任与义务,维护好公司整体利益;
对于修改后的章程,公司必须要尽快向工商局备案并对外公示,否则会产生章程无效的风险;
章程与股东协议发生冲突的情形主要分3种:
1)章程与股东协议都对同一事项做出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不一致
公司章程的内容是公开的,任何第三方都可以通过工商系统提出申请并查询内档的方式获知,但是股东协议是属于私下签订的,不可以对抗第三人,因此当公司章程与股东协议的内容存在矛盾时,一般情况下应以公司章程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目前大多数公司采用的是认缴制,股东会私下协商缴纳出资的时间,这与实际的工商登记备案时所提交的章程约定有冲突,在这种情况,法官一般会认定:部分股东的实际出资方式不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便于登记备案,便在章程中做出了不符合事实的登记!一旦股东之间的内部约定与对外登记公示的章程发生了冲突,甚至产生纠纷,如何认定这两者的效力成为关键;
在认缴制下,强调对外以认缴资本承担责任,如涉及公司以外的债权人利益的,应以章程为准;如涉及股东之间的出资纠纷,应当以股东订立的符合其真实意思的合同为准!未经工商登记备案的公司章程,一般会认定为股东的内部协议!
2)章程中没有做约定的事项,而在股东协议中做了约定
这种情况可以看成股东协议中的该条款是对公司章程的一种补充性约定,所以说股东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只要不是法律禁止的事项,都应该是有效的!但不应与公司法规定的内容相冲突,否则会被认定为无效;股东之间经常签订的相关协议是非常有必要的!
3)股东协议只对协议上签字的股东产生效力
股东协议只约束签订协议之人,而且仅对在上面签字的股东,并不约束第三方,但是公司章程不一样,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都具有约束力,上述人员无论何时加入公司,都必须无条件服从章程中约定的事项;在公司设立后的经营过程中,如有新股东加入,大家需要对一些章程中没有明确的问题做出约定的,应该重新签订股东协议做出约定;
另外与公司进行公司治理管理方面的交易合作,如注资入股,购买股权的第三方当事人,应在公司交易之前认真了解公司股东之间对于该特定事项是否做出了特别的约定,必要时应到工商局查询公司内档查看公司章程,在进行交易合作时,签订协议应该尽量征得公司全体股东的同意签字,这样可以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
根据对广东市场的调研以及服务中,极其适合中小企业的常年法律服务规避风险性价比最好的应该是这样:
1)服务内容的重点:
- 合同管理:合同起草、修订以及处理合同争议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撰写或修订合同数量在3-5份,对于中小企来说已经够了,原因在于适合自己业务类型的合同基本差不多,更多是主体以及一些要求适当调整,有一套适合自己业务的专属模板能基本满足需求,除非是业务非常多元化的企业,可能在合同数量上要求较高,我们更多需要是既然有了律师就应该要学习如何去评估合同的法律效力和注意的问题!
- 劳动用工管理:为企业指定设计员工手册、修订劳动合同模板、对裁员等各类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提供专业的咨询和协助;
- 应催收账款管理:协助企业制定催收方案,目前在催收账款这里我们结合了传统律所没有的技术和理念:智慧法院大数据系统,确保在传统法院在查询财产线索方面更深度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精准定位!保障能科学评估其真实的支付能力以及找到人!
- 律师函发送:一般在3件数量左右,也比较契合中小企业的需求;
- 即时咨询服务:一般的问题都可以即时答复,较为疑难的正常在2个工作日左右;
2)服务的预算及方式:正常在8000元,在这样的预算下是很难有律师进行及时的上门服务,但是在我们服务过程中,有这样的方式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我们一般是由律所主任作为专业托底,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律所主任是相当于正常公司的CTO(首席技术官),然后由专业的法务可以每个月上门,这个的法务并不是一般的商务或者销售,是具备法律基本专业知识人员,每个月上门的目的是为了更好了解目前企业的情况,有效评估下当前阶段的法律风险及应对建议,对于企业主而言在这个过程中是可以学到不少的基本法律知识的,传统的服务方式可能更多是在微信群,有问题才会选择咨询,所以很多企业主会觉得这个钱花的还是不太值!
3)目前企业的业务模式和选择的律所优势评估:律师一般也都是根据领域进行细分精耕的,做的比较好的一些律所基本上会有不同领域分工的授薪以及深度合作的律师,但是最好的有授薪律师,如果对于经济类纠纷比较多的,最好在选择律所的时候特别考虑是否在财产线索方面是否有经验!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