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乌鲁木齐全面推行二手车异地交易登记,本市二手车交易可异地办理、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买卖双方可自主选择在机动车登记地(转出地)或者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转入地)进行交易、开具发票。买卖车辆无需两地往返,极大的节省了异地驾驶人的办理时间,提升了群众的办事效率。
业务适用范围:
此次新措“试点二手车交易登记信息网上转递”适用于非营运小型、微型载客汽车二手车交易登记。(具体指“非营运”“营转非”“出租转非”“预约出租转非”等4类小型、微型载客汽车)。
三种申请方式:
机动车所有人可通过三种方式申请机动车跨辖区转移登记:
1、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向转入地车辆管理所提出申请。
2、机动车在转入地交易,通过互联网平台提出申请。
#互联网办理方式#
办理方式:下载“交管12123”手机App,注册登录后,在机动车业务栏选择“机动车转籍申请”。并按照要求填写,拍照二手车统一发票上传,提交机动车转籍申请。
3、机动车在转出地交易或者因其他原因所有权发生转移,
向转出地提出申请。
办理地点:本市二车手交易市场
1、新疆通汇市场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龙河南路2008号
2、新疆赛博特国际汽车城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鲤鱼山北路1号赛博特国际汽车城F区9号
3、新疆天汇华尚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米东区永顺街1908-1号
4、乌鲁木齐粤和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
地址:沙区大浦沟北路2799号
5、新疆天工信达机动车便民服务站
地址:高新区(新市区)中亚北路418号
6、华凌二手车交易市场
地址:水磨沟区南湖北路278号
同时,办理跨辖区转移登记业务时,机动车档案资料实行电子化网上转递,群众无需再提取纸质档案。
# 需要注意 #
1、二车手异地交易登记只在试点城市之间进行。
2、二车手异地交易登记只在转入地或者转出地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不可在第三地开具。
3、经人民法院判决、调拨、继承等不适用二车手异地交易登记。
4、原车主不能到现场的,需要公证委托他人开具交易税票。
有以下情况,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一)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二)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四)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五)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期限不足1年的;
(六)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七)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八)机动车属于“黄标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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