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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劳务派遣暂行规定(陕西省民政厅招聘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所有的岗位都能使用的,用工企业使用派遣员工需要符合劳动派遣岗位要求: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 用工单位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辅助性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


  临时性岗位:指存续时间不超过6个月的岗位;


  替代性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企业只能在三性岗位上使用派遣人员,另外的岗位按照法律要求是不允许的。如果想在其他岗位上用工也可以通过劳务外包的方式处理。





还有规定对于用工企业使用派遣工的数量方面也是有明确规定的,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在劳务派遣用工的过程中,发生的法律关系中有以下几个主体:


  用人单位:即劳务公司。用工单位:接受以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被派遣劳动者:即劳动者


  用工单位与劳动派遣公司签定《劳务派遣合同》,建立派遣合同关系。


  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定《劳务协议》,建立劳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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