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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提费用扣税(企业计提的预提费用如果税法规定)




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的这样一种情况,比如公司核算每个季度经营利润,然后预缴当期企业所得税,但为了少缴税或不缴税,就有可能通过预提员工工资或奖金,当然预提部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34号)规定,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也就是说,企业在经营年度内预提的这种工资奖金只要在第二年的汇算清缴之前,也即是在第二年五月份之前实际发放,是可以税前列支的。


一般来讲,企业预提工资奖金最终都会体现在应付职工薪酬这个科目里,如果企业在第二年五月底之前或六月份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还大量余额,很可能就是因为企业原来预提这部分工资奖金实际并未支付出去。所以,当企业如果通过预提工资奖金的方式来调节当年经营利润,一定要真实地发生,如果说实际并未发生,那么则需要企业在作申报纳税前进行相应调整,否则很可能会给我们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风险,即是说,企业未作相应调整而由此引起的少交企业所得税,税务机关会作出罚款滞纳金等一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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