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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认可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税法计税之区别)

在税法中不承认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税法只承认账面价值,所以当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时候就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成本法下,计税会计没有差异,但是转了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计税基础还是按照成本模式的.


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以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的土地使用权,包括自行开发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是指企业通过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企业计划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此类.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分录怎么写?


一、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属于会计政策变更,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的留存收益.


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变更日公允价值)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原房地产已计提的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原价)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或借记)


盈余公积(或借记)


二、对企业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可以有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进行计量,对计量模式转换,应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或摊销)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贷:投资性房地产(转换日原账面余额)


盈余公积(也可能在借方)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也可能在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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