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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权力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管理条例)


推行地方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是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江苏2017年公布《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权力“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同一权力事项名称、编码、类型、依据相同。2019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江苏“三级四同”权力清单与国家基本目录进行比对调整,实现国家、省、市、县行政权力“四级四同”。今年,省委编办将建立乡镇(街道)权力清单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举措,为“五级四同”权力清单体系添上“最后一笔”。


据省委编办介绍,乡镇(街道)权力,包括法定权力事项、赋权事项。其中,赋权事项清单由各县(市、区)于2020年底前公布。今年9月中旬,《江苏省乡镇(街道)法定权力事项清单通用目录》印发。《通用目录》共有77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许可8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2项、行政给付7项、行政确认2项、行政奖励9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行政权力41项。接下来,各县(市、区)将在《通用目录》和此前赋权事项清单基础上梳理、汇总,形成该县(市、区)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 权力清单是乡镇(街道)履职尽责的重要依据。江苏将强化权力清单动态管理,省级各有关部门作为本系统权力清单责任主体,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部门职能调整情况,及时按程序对省市县乡四级权力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权力清单完整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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