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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质重于形式及其应用(关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应用)

3月24日,银保监会公布其从去年开始的有关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和“回头看”活动的相关成果。报告共清退违法违规股东2600多个,处罚违规机构和责任人合计1.4亿元,处罚责任人395人,督促内部问责处理360家次,问责个人5383人次,其规模之大近年罕见。


而本次整治,是2021年“回头看”活动的延续,也是继续贯彻《健全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简称《方案》)要求的第二年。根据《方案》,银保监会着重在以下几个方面对银行业保险业提出了明确要求:


第一,遏制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领域违规行为。大股东利用手中权力,从事关联交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遏制关联交易乃是监管的重中之重。为此,银保监会强化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完善监管制度,出台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和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从严规范约束大股东行为,督促股东依法行使权利、严格履行义务。


第二,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的治理运行。银行保险机构本身的健康与否是整体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为此银保监会督促建立并实施覆盖全部商业银行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监管综合评估体系,将评估结果与市场准入、现场检查及高风险机构改革重组和风险处置相结合,主动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总体情况,以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的自我革新。


第三,完善银行业保险业公司治理监管的制度体系。规范银行保险机构除了内部治理,还要依靠外部监管,实现内外结合。为此银保监会自2021年以来,接连发布了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银行保险机构董事监事履职评价办法、银行保险机构绩效薪酬追索扣回机制等指导意见,以期强化资本监管、信息披露等市场约束机制。


而在这三项主要监管内容中,又是以第一项为重点。今年3月银保监会最新实施了《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就是为了为进一步加强关联交易监管,规范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行为,防范利益输送风险。


所谓关联交易,指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一切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法律行为。关联交易的外延十分宽泛,并且由于交易实由关联人一方所决定,交易双方易存在利益冲突,关联人可能利用控制权损害公司的利益。所以对于关联交易法律虽然并不完全禁止,但是也进行了严格的限制。


《办法》从关联方范围、关联交易类型和计算、关联交易方面的禁止性规定、关联交易的内部管理和披露,以及关联交易的监管措施等方面对关联交易做出了进一步的细化,明确了直接认定和实质重于形式认定相结合的方式,让银保监会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能够对不当的关联交易进行更加清晰的界定。这也是本次针对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能够取得如此成果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当前的国际国内大环境下,培育和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更加重要。无论是保证国内整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还是应对国外的金融和贸易博弈,一个科学、稳健和有效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都是不可或缺的。目前的成绩虽然喜人,但监管机构和金融企业的万里长征还未抵达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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