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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徐千里(宁波市鄞州区财政局副局长)




资格条件不能设置具体的财务指标




浙江省宁波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徐千里在接受《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采访时指出,在资格条件中不能设置具体的财务指标,具体的财务指标一般都会涉及到企业的资产、营业收入、利润等因素,这属于变相设置企业规模、排斥其他供应商。




还有业界人士表示,要求企业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与要求企业无亏损是两码事。财务状况报告是证明一个企业财务状况的,企业可能是盈利也可能是亏损。要求企业“无亏损”,是变相要求企业的利润状况,违反了《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以下简称“87号令”)第十七条的规定。87号令第十七条明确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利润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与利润有关的财务指标一般包括利润增长率、资本利润率、营业利润率、销售毛利率、成本费用利润率、主营业务毛利率等;与销售收入有关的财务指标一般包括收入总额、销售收入增长率、销售毛利率、销售利润率;与资产总额有关的财务指标一般包括资产负债率、总资产报酬率、总资产增长率。”知名财税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刘志耕告诉《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




财务状况报告主要包括“四表一注”




那么,企业需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究竟指哪些内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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