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之所以要设置这样一个条款,是为了激励行为人主动地接受行政处罚。如此一来,利用这一条款,国家在逃税罪的治理上打通了多个部门法、多种治理技术,实现了一种“多法联动、多措并举”的效果。多法联动,是刑法与行政法、公司法、会计法等多个部门法的联动;多措并举,是既包括了刑事惩罚意义上的徒刑、拘役、罚金,也包括了行政法意义上的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行政处罚、责令改正,还包括了公司管理意义上的财务管理、记账管理、会计核算、税务登记完善等多个措施的并举。这样设置的初衷,是要在逃税罪的治理状态上呈现出多个主体参与、多元技术并行的状态,也使得在治理结构上呈现出一种多法共治、多措并行的立体化、复合型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