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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的难点(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家长,给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和缴纳培训费用时,请做到“三要”“三不要”。


“三要”


一、要选择正规机构。


广东省教育厅提醒,广大学生家长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请认真查看其是否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证照(一般张贴在营业厅显著位置)。


二、要认真阅读合同。


校外培训服务合同是学生家长维权的最重要凭证之一,请广大学生家长务必要求签署合同,并尽量选用教育部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如选用其他版式合同的,请务必认真、完整研读所有合同条款,要逐字逐句审阅确认。


三、要妥善保管单据。


广大学生家长务必在签订合同后才付款,请务必索要正规发票或收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电子合同务必及时、完整保留截图),以作为维权凭据。


“三不要”


不要听信口头承诺、不要缴纳超期费用、不要向筹设期间的培训机构缴费


所谓“三不要”,是指不要听信口头承诺、不要缴纳超期费用、不要向筹设期间的培训机构缴费。


一、不要听信培训机构的口头承诺。


广大学生家长在核查资质、缴纳费用时,请务必亲力亲为、仔细甄别、眼见为实,切勿轻易听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广告标语等。


二、不要一次性缴纳超期大额费用。


校外培训预付费风险高,广大学生家长请不要贪图打折等优惠,不要一次性缴纳时间跨度超3个月或60课时的培训费用。如果有机构超期收费,请学生家长务必更换其他收费合规的培训机构,并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不要向筹设期的机构缴纳费用。


请广大学生家长认真甄别校外培训机构的运营状态,对筹设期的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要慎重研判,不要向处于筹设期的校外培训机构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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