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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租赁准则单独租赁(不适用新租赁准则的租赁)

一、新准则会计科目设置和使用




二、新准则租赁的识别


租赁三要素:


1存在一定期间(租赁期):可能被表述为已识别资产的使用量。


2存在已识别资产——实质性替换权、且物理可区分。


3 资产提供方向客户转移了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客户有权获得因使用资产所产生的几乎全部经济利益、客户有权主导资产的使用。


三、新准则租赁期的判断


1新准则规定,租赁期自租赁期开始日起计算,包含不可撤销期间、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期间、合理确定将不行使终止选择权的期间。


2对租赁期和购买选择权的重新评估: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可能影响承租人是否行使相应选择权决策等。


四、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1短期租赁, 应按照租赁资产的类别选择是否进行简化处理,包含购买选择权的租赁不属于短期租赁。


2低价值租赁, 应根据每项租赁的具体情况作出简化会计处理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低价值资产租赁应同时满足单独租赁的要求,已经或预期把相关资产转租赁,不能将其视为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


五、承租人会计处理——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





六、出租人会计处理——新旧准则下,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变化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计入收入,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2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取得融资租赁所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损益,不计入租赁投资净额;


3 销售利得应限制为采用市场利率所能取得的销售利得。


七、列报和披露


新租赁准则不仅增加了单独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且对现金流量的分类进行了规定,并且还提出了一系列定性定量的附注披露要求。


1租赁活动的性质;


2可变租赁付款额的原因、普遍性、相对于固定租金的比例、主要变量的变化、经营及财务影响;


3 判断将行使续租权和终止租赁选择权的原因、选择权期间的租金、未纳入租赁负债的选择权的普遍性、经营及财务影响。


八、新准则租赁执行时间


1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以避免出现境内外报表会计准则适用差异。


2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包括A股上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以为其留出充足准备时间,总结借鉴境外上市企业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经验,确保准则实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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