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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表格式变更是否政策变更(会计政策变更对会计报表编制的影响)

证券代码:603390 证券简称:通达电气 公告编号:2020-03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执行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9月19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格式(2019版)的通知》(财会〔2019〕1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收入准则的变更及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首次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19年可比数,本次新准则的执行不影响公司2019年度相关财务指标。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产生重大影响。


(二)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准则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8号通知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 债务重组的准则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会〔2019〕9号通知的要求,对2019年1月1日至执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修订后的准则进行追溯调整。公司执行该准则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四)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16号通知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变更,本次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对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无实质性影响。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等项目;将原资产负债表“其他应付款”项目中反映相关金融工具已到期应支付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支付的“应付利息”,分别调整至“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负债”和“长期借款”三个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将原“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次进行调整。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效益”行项目下增加“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了“专项储备”行项目和列项目。


上述变更将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引起公司当期和可比期间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的变动。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备查文件


(一)《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通达汽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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