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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银行开户被迫开了证券(开卡的时候银行给我开证券开户)

原创 小壹口 壹口合规 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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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15日,福建证监局连发三张处罚决定,对辖区某证券营业部及两名员工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因两名员工存在违规行为,营业部亦被问责


当事人一:庞某,经查在该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一是为客户之间的融资提供中介便利;二是在从事客户招揽和服务过程中,未向客户充分提示证券投资的风险。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12条、第13条、第27条规定,依规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当事人二:蔡某焱,经查在该证券营业部从业期间,存在:在协助客户开通融资融券业务时,诱导客户答题以符合融资融券开户要求的问题。



监管部门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经纪人管理暂行规定》第11条、第26条和《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10条规定,依规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因为上述两名员工存在的违规行为,该营业部亦被监管部门问责:



监管部门认为,上诉两名员工存在的违规行为,反映出营业部合规管理不到位,未能严格规范工作人员执业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依规对该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经营机构应加强预知执业风险的管控


上述案例中提到违规事项,无论是诱导客户开通新业务,还是违规担任中介,或者未向客户充分揭示业务风险,都是经纪业务开展中比较常见的、可预知的执业风险,是分支机构在日常管理中重点监控的方面。


从这个层面说,员工出现违规问题,证券营业部确实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受到监管问责也是不冤枉的。尤其是在近些年来监管部门一直在压实经营机构主体责任、推进行业文化和廉洁从业建设、防范道德风险的背景下,常见的、可预知的违规行为出现,极易被监管部门认定为管理不到位、管控存有漏洞等不作为情形。


今年9月3日证监会发布公告《证监会开展加强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从业人员管理专项工作》,其中再次强调:


一是明确人员管理的难点。随着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数量不断攀升,从业人员数量快速增多,从业人员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道德风险隐患有所增加。


二是要压实公司主体责任。本次专项工作按照“加强监管执法力度、压实公司主体责任、强化行业自律管理”的思路。督促行业机构完善公司治理体系,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和稽核制度,自觉夯实文化建设基础,搭建覆盖全员的内部问责机制,优化激励考核机制,建立长周期考核评价体系和收入分配机制。


三是要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强化对管理类核心人员和关键岗位核心人员职业道德约束,加强对道德风险高发领域的监控检查,严格穿透式监管和全链条问责,罚必双罚,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对从业人员发生重大道德风险的公司,在分类评价中予以考量。


加强证券从业人员管理,箭在弦上,无论是证券从业人员,还是证券经营机构都应该提高认识、认清形势,加强自律。


经营机构加强管控的三个建议


壹口总结了一下近年来分支机构被双罚的情形,发现至少以下三类事项是会大概率会被“双罚”的:


一、机构应管未管的事项。比如,员工办公电脑本应纳入监控但未实施,导致无法及时发现和有效防范员工使用办公电脑操作账户、买卖股票等违规行为,此时的个人违规机构也同样受罚。


二、机构能管未管的事项。比如,员工在客户交易区操作客户账户,营业部是能够通过客户交易区的视频监控发现此类违规行为的,但未及时发现并处理,此时的个人违规机构也同样受罚。


三、出现较严重违规事项。比如,员工存在违规炒股、飞单、承诺收益、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等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时,机构也较大概率会被问责。


对应,壹口提出三个建议:


一是对于常见、易犯的违规行为,比如违规炒股、代客交易等等,要切实做到可监测、可预警,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及时处理。


二是对于偶发、零星的违规行为,要对照检查内部管控方面是否存在漏洞,查遗补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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