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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银行公安交通卡开户行(西安交通大学工行卡开户行)

公告


为切实维护电信网络诈骗被害人合法财产权益,减少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被害人财产损失,依据中国银监会、公安部联合发布的《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文件规定,寿光市公安局决定对寿光市“张某某被诈骗案”中被公安机关冻结涉案资金按比例返还被骗人张某某,按照《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要求,现就该案按比例返还事项进行公告,内容如下:


受害人张某某被骗资金流向:被骗资金中有29999元通过受害人张某某的银行卡转账到银行卡6222600210025279533(开户人为:王玲娟,开户行为:交通银行);之后有6万元通过银行卡6222600210025279533又转账到银行卡6212262012008018957(开户人为:梁舒薇,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联南支行)。接警后,寿光市警方成功冻结该案的二级涉案账户(银行账户为6212262012008018957,户名梁舒薇,开户行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联南支行),冻结金额共计223392.88元。依据《中国银监会 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寿光市张某某被诈骗案冻结资金符合通知中按比例返还条件,可以按比例予以返还。按照规定中的按比例返还计算公式计算,合计应返还受害人张某某被骗资金共19670元。


该公告公告期自今日起共三十日,公告期间内与该账号有关的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就返还被冻结资金向寿光市公安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寿光市公安局经审核异议成立的将中止本次资金返还并重新确定“张某某被诈骗案”被害人张某某返还比例。异议不成立或者公告期内被害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提出异议的,寿光市公安局将按照原确定的比例返还被冻结资金。


联系电话:0536-5298719,联系人:邓警官、徐警官。


特此公告


寿光市公安局


2021年7月7日


责编:小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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