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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申报 简易计税申报增值税不能抵扣进项税

简易计税


财简易税〔2009〕9号: 选择简易计税的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税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 计算计税缴纳增值申报税: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财税〔增值税2014〕57号:为进一步规范抵扣税制、公平税负,经国务院批准进项,决定简并不能和统一增值 税 征收率,将6%和4%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整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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